“怕暴露财产拒升职”道出反腐绝招

2015年01月08日 07:15   来源:羊城晚报   张海英

  报载,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整理部原副部长、现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征收处副处长黄华辉(副处级)涉嫌受贿犯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涉案金额高达8900多万元。知情人士说,黄华辉去年夏天正要被提拔为副处长,但他不愿意,并提出辞职。黄辞职的原因是惧怕因升职需公示财产,败露此前的贪腐。

  在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工作多年的黄华辉只是一名科级干部,然而,其涉案金额却高达8900多万元。虽然黄华辉的涉案金额不及马超群等人,但仍是一起典型的“小官巨腐”案件,而且,倘若媒体报道不虚,黄华辉案件还有另外一大看点——“怕暴露财产拒升职”,这反映出某些腐败官员的一种心理:害怕财产申报和公示,担心腐败暴露。

  显然,“怕暴露财产拒升职”对我们是一种提醒,即很多“小官”(县处级以下官员)之所以会腐败,原因之一就是不用担心自己的财产要申报和公示。因为无论是1995年出台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还是2010年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都只是规定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所以,黄华辉“怕暴露财产拒升职”提示我们,既要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对象向下延伸,让科级干部甚至科级以下干部也报告个人财产,同时,已经申报的个人财产应该尽快公示。换言之,让“小官”申报个人财产,可减少“小官巨腐”出现;只有公示官员财产,才能使财产申报制度发挥更大威慑力。我们应早日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或许在一些人看来,不应该把财产申报的对象扩大到科级干部及以下,因为香港16万公务员,只有40个职位公示财产。笔者以为,财产公示的对象不能只看官员级别,而是要看各个级别官员有无腐败,因为财产申报制度是针对腐败而设计的,不是针对某些级别官员,凡是涉及腐败的各级官员,都应该公示财产,因为阳光才是最好的“防腐剂”。

  “怕暴露财产拒升职”其实道出了一种最简单最有效的反腐绝招,即贪官最怕什么,我们就“对症下药”。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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