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如何引入竞争机制

2014年12月30日 10:05   来源:人民日报   李慧英 南 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引入竞争机制,涉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等诸多关系的深刻调整,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也有利于激发经济社会活力、提升公共服务品质。那么,公共服务应如何引入竞争机制?

  分类别引入竞争机制。在公共服务中引入竞争机制,目的是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而绝不是推脱政府责任。因此,在引入竞争机制时,应区分类别。一些具有特殊意义的纯公共服务,如维护国家安全、保持行政管理正常运行以及涉及全体公民共同利益的核心公共服务,应完全由政府提供。对具有竞争性、经营性的公共服务,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公共交通等,可以仍然由政府管理,但允许社会资本、外资参与,形成一定市场竞争。对具有竞争性、非经营性的公共服务,如街道清扫、道路绿化等,政府可向社会购买。对具有自然垄断性、经营性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行业中的弱竞争弱选择性消费品,可以考虑在保证国有资本控制力的前提下,通过股份制形式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对具有自然垄断性、非经营性的公共服务,如公共绿地、休憩场所、雨水排放、防洪等,在适当条件下,政府可以考虑退出直接经营,代之以特许经营或政府购买服务。此外,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食品、教育、保障房等领域,可以采用凭单制形式,向合格消费者提供补贴。

  鼓励扶持民间资本投入。政府对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可在土地、金融、财税、技术、人才开发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倾斜。如对于风险高的行业,财政可组建担保基金,为民间资本进入提供担保,以分担风险;为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提供贷款贴息,以较小成本调动数额巨大的闲置资金;扶持民营企业上市筹资,壮大实力;等等。

  促进非营利社会组织发展。非营利社会组织在协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首先,应鼓励发展。降低门槛,在登记审批、业务主管等方面简化程序,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经济类、公益慈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组织。政府放权,将更多的公共领域和资源向社会组织开放。加强政策扶持,建立政府购买或委托社会服务、慈善服务以及免税等机制。其次,应联动发展。在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对接机制,使社会组织及时承接政府移转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联合体,促进共同发展。构建以社会组织为平台的社会力量整合和激励机制,最大限度整合人、财、物资源参与公共服务供给。

  完善管理措施。一是构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制定基本公共服务的各项标准,不同公共服务领域的设施、技术、质量标准,以及评估公共服务提供的有效性指标和服务均等化指标等。二是引入科学的考核评估措施。建立服务提供方资源库,形成有序竞争和淘汰机制。建立评估专家库,通过专家评估和群众评议,促进提高项目运行质量和效率。三是以合同约束代替行政管理。政府以合同为监管依据,企业以合同为经营保障。合同管理的每个环节都应有可操作的规则、程序。合同应当约定成本构成以及利润计算方式,使利润保持在合理区间。

  (作者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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