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案必须依法问责

2014年12月16日 09:09   来源:中国网   郭喜林

  我国的司法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往往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较大的偏差,而且因为这些“差之毫厘,失之千里”的司法不公,在全国各地造成了不少的冤假错案。

  据央视新闻12月15日报道,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今天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内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的二审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向其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听完判决后,呼格父母抱头痛哭起来,在场的许多记者也禁不住流下眼泪。15日上午,在宣布呼格吉勒图再审判决无罪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建平向呼格吉勒图父母表示“真诚道歉,对不起!”

  通过电视画面传输的新闻报道,让广大公众百感交集,感同身受。然而,一起冤假错案却从真正的罪犯供认,到呼格吉勒图父母的申诉与上访,前后竟然跨越了18个年头。如果没有新华社记者伸张正义的坚守,如果没有全国公众的广泛关注,如果没有全国各级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共同监督,如果没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指令,空怕这冤案是很难冲破某种习惯势力的。因为,在启动再审过程中曾经出现过种种阻力,叠加起来的公检法队伍中盘根错节的关系网络,都在与国家法律的公平正义进行较量,他们中的每一位案件的参与者都知道死刑判决结果一旦发生逆转,必然要启动责任追究程序。这就意味着当时的所有法律工作参与者人人有责。所以,法理的较量是很激烈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会议上作重要讲话时指出:“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说实话,对于那些经手呼格吉勒图案件的政法工作者来说,恐怕他们当时太想邀功请赏了。所以,在办案中急于求成,却忘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古人云:“欲速,则不达。”结果造成了闻名全国的冤假错案。然而,更为严重的是,明明早就知道这个案件需要启动再审程序,却由于他们的面子不愿意开展案件的纠错工作。

  这些政法工作者没有站到呼格吉勒图父母的立场上想一想,如果他们自己是这个案件中的呼格吉勒图,或者是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就绝不会如此冷若冰霜,更不会极其消极拖延案件的纠错。因此,现在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按照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国策进行依法问责,而且应当一问到底,绝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管是因为哪个环节有问题,都要一五一十地进行彻底清查,不管涉及到谁,该负什么责任就要承担什么责任。但是,决不允许姑息迁就,更不能姑息养奸。要知道冤假错案,绝不是“真诚道歉,对不起”能够解决问题的。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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