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即将于12月27日举行。但就在开考的前一个月,网上出现有人出售截止到2014年11月份的130万考研用户的信息,报考学生怀疑考研报名数据遭泄露。此前记者就注意到,乌云网联合创始人乌迪曾经透露,怀疑考研报名数据遭到泄露(12月6日中国广播网)。
考研临近,又有诸多网友爆料:广告短信横行,推销电话如云。事实上,几乎每年这个时候,考研者类似的抱怨,都会准时上演,一出“年年有今日”的繁荣景象。而更加悲催的是,不仅考研如此,高考、国考、省考,甚至前些年考英语四六级,都是如此,都有“先知诸葛们”知道你要参加什么考试,然后“点对点”地给你提供推销服务。对于这样的景象,显然不能用“见怪不怪”来形容,而必须提高警惕,因为这事关信息保护的大事。
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考生的信息,到底是谁泄密的?目前仍不得而知。但仔细分析不难得出真相:要么是网站泄露的,因为他们拥有第一手资料;要么是黑客侵袭的,他们卖考生信息牟利。但不管怎样,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在信息泄密背后,早已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链条。据内部人士透露,“信息一般按照文件大小来销售,打包的文件大多是上百兆有上千条信息,一般是几万元,有时候可达上百万元,有人会利用信息诈骗,有人会给用户发广告或垃圾信息牟利……”
对于这样的利益链条,我们必须着力斩断,因为这就是对公民权益的侵害。遗憾的是,我国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却散见于多部法律中,如刑法、侵权责任法等,而且多是以保护个人隐私、通信秘密等形式出现。这一方面可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也不符合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保护需求。此外,虽然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都先后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如《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但其现实的法律效果比较有限。
当信息保护遭遇尴尬,当考研者甚至是考生信息泄露又“年年有今日”,对相关问题进行求解,无疑迫在眉睫。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道理,早已为人所知。就眼下而言,可以学习一些外国的经验。如在德国,采用的是立法模式,出台了个人资料保护法。
但无论学习何种模式,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理应不再是镜中花水中月。显然,多数考试时,都会有集体性信息泄密的传闻,这必然属于情节严重的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对这样的行为,必须从民事与刑事两个方面求解。一方面,给予被泄密者的民事补偿应该涉及;另一方面,对于泄密者的刑事责任也不能忽略。而这不仅要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不能让信息泄密“年年有今日”,相关部门的行动,的确应快马加鞭了。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