郇庆治北京大学教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20次会议于秘鲁当地时间12月1日在该国首都利马开幕。与会的190个国家代表将展开两周谈判,为2015年在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达成多边协议做准备。联合国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有望签署新的全球气候变化协议,并于2020 年生效实施。此次利马会议将关系到巴黎大会能否取得预期的成效。在今后的一年时间内,各国将展开马拉松式的谈判。(《12月3日环球日报》)
此次会议看起来有着比哥本哈根时更好的政治机遇,但对于中国来说,必须承认,我国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压力,可以说远远大于2009年时的哥本哈根大会。
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新形势
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的挫折对国际社会主要国家及其领导人造成的一定的政治压力,比如奥巴马肯定希望在全球气候变化这一议题上留下对自己和民主党的积极遗产;联合国IPCC的第五份报告的主要结论,再次表明了人类社会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人为影响,以及这种影响继续持续下去可能带来的巨大生态风险;世界各国尤其是中美两个大国近年来各自综合性考量的结果是一种有利于更加积极的后京都协定的立场,比如中国国内对生态环境难题应对的日益增加的公众关切和更加积极的政府回应,而后者应该是两国最近半年来明确表示支持2015年底前达成一个一揽子《巴黎协定》的主要原因。正是上述三个方面的原因,我们有理由对于2015年巴黎大会达成一个针对2020年以后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新协定(类似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持一种相对乐观的立场。因为,至少从目前来看,任何一个大国或集团都难以承受像哥本哈根那样挫折的政治责任。
但另一方面,国际社会对于一个新协定的框架性结构及其要素也仍未达成充分的政治共识,现在能够确认的只是像2摄氏度的全球变暖控制目标、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以及能力原则、自愿性减排目标与路线图但接受信息公开与监督的原则、发达国家继续向发展中国家和能力脆弱国家提供技术与资金支持的原则,等等。应该说,这些原则或制度安排规则,更多是基于对《京都议定书》的延续继承,同时也体现了近年来坎昆大会、德班大会、多哈大会和华沙大会的谈判成果。但对于每一个原则的具体阐释及其制度化意蕴,比如2摄氏度的控制目标的现实可能性和2020年后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具体划定,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内部,都有着明显的分歧。也就是说,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能够在上述歧义性认知的基础上达成一个被各方接受、又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利马会议的任务与使命
利马大会的主要任务与使命,是就上述基本原则的理解及其政策意蕴达成充分的政治共识。如果国际社会同意继续坚持2摄氏度的控制目标,那么,我们就必须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下找到一个适时实现地球零碳排放的大致路线图或相应的碳预算分配方案,各个国家也就必须在这一总的目标之下提出和接受自己的自愿性减排额与路线图,相应地,发达国家不仅要承担与其历史责任和应对能力相当的减排配额,还有责任和义务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资金与技术援助,而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不仅要主动承担与其现实责任和成长中能力相当的减排配额,还要主动接受一个更具约束力的国际机制的监督与促动。因此,这绝不单纯是某一个议题的进展的问题,也不只是少数国家或国家集团的负责任与否的问题,需要整个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这其中至少有三个严重挑战性的问题:一是,2摄氏度的控制目标是否会成为一个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为,依据IPCC的报告,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在未来30年内将过去150年内建立起来的高碳排放经济社会制度加以重建,或实现零排放。这在纯技术上也许是可能的,但考虑到不同发展中国家的能源经济结构和已经建立起来的主导性生产生活方式,实现向一种零碳排放体制与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型,并非易事。至少,一种严厉碳预算背景下的经济社会转型可能带来的社会与政治动荡,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必须考虑的。二是,简单仿照或目标于目前欧美国家的节能减排和经济转型,显然是需要大量的资金和高新绿色技术的支持的,且不说,欧美发达国家是否真的有足够的意愿和能力来提供这些方面的支持,即便它们这样做的话,完全可以想象的是,发达国家(强能力)和发展中国家(弱能力)之间可能形成一种新的单向度依赖关系。如果那样的话,世界将会重新遵循生态资本主义的逻辑来划分等级秩序,但却未必能够解决我们已面临着的社会公正等问题。三是,未来的国际碳监管体制与机制的超国家性质或“西方化”问题。对于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来说,接受一个超国家化或层面上的国际碳监管制度,恐怕仍然有不言而喻的困难,至于目前许多西方学者坚持的应利用强化的国际环境法(及其法庭)来约束与惩罚那些违规国家,更容易让人产生一些对该体制可能存在的“西方化”的担忧甚或恐惧。
对中国的挑战与立场
中国作为世界第一大碳排放国的现实责任和作为世界第一大发展中国家的未来责任,都要求我们必须切实承担起国际碳排放削减和环境治理中的领导性责任。如果说5年前我们仍然有理由或可能来犹豫或回避,如今已经别无选择。
全球气候变化积极应对和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应对,已经成为考验我们对外国家形象和对内执政党能力与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方面,可以说,它们已经与我国的和平崛起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目标(中国梦、绿色梦)密不可分——既是我们付不起的代价,更是我们必须自觉追求的目标。
我国作为“金砖五国”的领头羊和后危机时代国际新体制中的领导性角色(比如G20峰会机制和APEC机制),已经对巴黎新协定的达成多次表示了一种支持性立场,并积极参与其中,就此而言,巴黎大会如果再无果而终,也是我们非常不愿意看到的。
那么,中国在利马大会以及未来一年的气候谈判中的立场选择应该如何考量呢?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有三点:一是我们必须进一步明确我国既不是欧美那样的发达工业化国家,但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发展中国家。这就要求我们以一种更加积极、更富有进取心的国际气候变化政治与外交话语,来参与国际谈判、表达国家立场和追求与捍卫自己的根本利益。二是我们要更自觉地从国际与国内两个舞台或大局的角度来统筹界定与阐发我国的全球气候变化应对立场与政策选择,总的来说,一个更具雄心的碳减排路线图和一种更加严格的国际化监管,既是大势所趋,也是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目标有利的。也就是说,更多是由于改革开放35年来的经济现代化发展及其成果,我们已有理由和条件采取一种相对积极的立场与态度。三是我们要学会在一个更加主流化的国际话语语境与体制机制中捍卫我们的传统国家利益、构建我们的新国家利益,最终使我们在逐渐实现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的同时,渐次成为国际社会的绿色发展的引领者。总之,我们完全可以向国际社会表明,当今中国已然成为全球气候变化应对和环境治理体系构建中的世界性领导者。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