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嚣尘上的复旦投毒案,在时隔一年之后又掀起涟漪,因为该案下周即将迎来二审。从12月1日起,各家网站和媒体就争先恐后地发布了这个消息。有人说,二审还未开庭,“舆论法庭”“媒体审判”已经纷纷登场,令人担忧。
刑事案件二审是一个极其严肃的司法行为和法律程序,消息必须由审判机构,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但是,现在几乎所有的网站、纸媒的信息都是从被告代理律师那里了解到的。只有本报记者昨天在采写报道之前,向市高院进行了求证。这一点,反映出一些媒体法治素养的缺失。
更为不恰当的是,一些网站和媒体在二审开庭前对一方当事人给予大量含有浓厚的感情诉求的报道,比如林森浩“道歉信”内容的摘抄、道歉信转交被拒收、对林父及其家人的采访,等等,加上数月前的“复旦学子为投毒凶手求情”等报道,均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公众造成了影响。一些从事法治报道多年的资深记者表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媒体对涉案任何一方有倾向性的报道,应当审慎,避免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当然,这一切,不能完全怪罪于媒体。一些能够接触到当事人、案情,在法庭之外出奇活跃的身影,是否更应承担责任呢?林森浩身陷囹圄,其“道歉信”媒体是无法获取的,无疑也是其代理律师提供的,这封信的真实与否,是否为林森浩亲笔所写,也是律师的一面之词。
律师之所以在开庭前发布如此多的信息,目的是博眼球,博出位,甚至还希望“以民意影响判决”。这样的律师,如今并不鲜见。有些做得实在太过分,如北京李某某案的律师,就因不当披露案情,受到了律师协会的处分。
律师,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必须比一般公众更敬畏法律。事实上,一名律师是否成功、优秀,不在于有没有事先“爆料”,不在于懂不懂打“擦边球”,而在于法律功底的深厚、法律知识运用的恰当,在于能否以充分证据、事实以及在法庭上出色的表现打赢官司。
有时候,保持沉默要比开口说话更艰难。但有时候,沉默是金。
(责任编辑:张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