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风致死警示预防损害

2014年12月02日 07:42   来源:法制日报   金飒

  11月30日的北京,气温骤降大风凛冽,朝阳大悦城外墙近30平方米的外墙材料被大风吹落,砸中行人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事发现场可以看到外墙脱落处边缘非常整齐,属于整块外墙材料脱落,固定外墙材料的钢筋材料暴露在外面(12月1日《京华时报》)。

  如此悲剧看似天灾,实为人祸。这1死1伤的严重后果,显然需要有人为此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大厦所有者显然没有尽到足够的管理义务。在现行法律上,墙体被大风吹落属于特殊侵权责任,一般情况下,如果墙体脱落发生意外伤人情况,建筑所有者是第一责任人,如果有参保,保险公司可作为风险分担的一方协助业主处理相关问题。当然,如果建筑所有者能够证明建筑商和开发商对于工程质量有瑕疵,也可进行追偿。

  为了杜绝此类安全隐患的发生,笔者认为不仅需要明确侵权责任法的规范功能,激励发现加害人,由真正的加害人来承担责任,更应当发挥侵权责任法的预防功能,维护公共安全,无论是建筑商、开发商还是政府,都有这个职责。

  现代侵权法的功能不仅包括传统的救济功能,随着损害范围的扩大、危险来源的增加,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还要发挥预防损害发生的功能。怎样有效地预防损害,就是在确立侵权责任的时候,把这个责任放在离这个损失发生原因最近的一方上,督促责任人去采取措施来预防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害。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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