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欺负的少年

2014年12月02日 07:10   来源:新民晚报   何小手

  一篇题为《少年不可欺》的文章这两天在微信上广为传播,作者讲述自己的作品被优酷抄袭的经历。目前事实虽尚未得到证实,但在网上作者的遭遇已引发无数人的愤慨,涉事公司第一时间做出回应。梳理舆论的反响不难发现,此事之所以如此受关注,除了事件涉及的事实较为清晰,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抄袭过去普遍被视为中国IT企业的原罪,在舆论的后续发酵中,创新保护的话题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

  互联网为人们提供了展示才华的平台,也为抄袭提供了便利。从技术角度看,中国IT企业是后来者,借鉴外国的创意相对普遍,这种行为向来诟病。另外一种侵权行为是纯粹内容的抄袭,《少年不可欺》此次所针对的正是这类行为。按理说,内容抄袭更容易识别,因此更应该避免,但事实并非如此,这一方面因为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对滞后,使得违法成本大大降低,另外,法制的滞后也影响了人们的消费习惯,这使得知识产权成为一种“冠冕堂皇”的东西,它受到认可,但一旦要执行,往往阻力重重。

  人们尽管憎恨抄袭,但也在乎利益。侵权既是个道德问题,更是种利益纠纷,利益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立场。前段时间,华为、中兴就专利被侵犯而向小米等公司发出律师函的传言闹得沸沸扬扬,舆论对此事的反响出现分野,一方认为华为这类重视研发的公司值得尊重,对其维权表示支持,另外一方则认为这类维权并不高明,其目的只是利益,这在当下并不合适,中国的公司应该一致对外,而不应该窝里斗。后一种声音尽管很微弱,但所表现出的舆论心态其实很有代表性,面对一家有抄袭污点的公司,人们评价它的时候,往往会考虑它对消费者乃至整个国家所做的贡献,于是,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一种需要辩证看待的问题,而企业一方,往往也可以通过强调自身的成功来掩盖创新方面的不足。

  中国的消费者似乎不习惯为知识产权买单,热爱免费的东西而不习惯收费模式,这种偏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舆论对侵权行为的评价。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提出维权诉求后,侵权者除了付出一定的利益补偿,其他的损失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侵权纠纷经常被简化为利益纠纷,甚至在企业维权过程中,有的人习惯性质疑维权者的动机,认为企业树大招风,维权者的维权目的只是为了获得利益。大概因为利益可以摆平一切观念兴起,侵权者似乎也不会为其行为感到耻辱,相反仍然在市场中顺风顺水。此次“少年不可欺”事件该怎样收场尚不可知,如果优酷确实侵权,并且给予原作者一定的赔偿,优酷的污点是否会被人们记住呢,这个问题恐怕要打一个问号。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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