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凌晨,辽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恒大煤业公司发生煤尘燃烧事故,截至发稿时,已造成26名矿工死亡、52人受伤。由于伤亡较重,这起矿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目前伤员救治工作正紧张进行,对死亡矿工的善后工作也在有序展开。(详见本报今日A4版报道)
@王旭东:尽管每次矿难都进行问责,但仍阻止不了矿难的发生,不能不怀疑对官员的问责是否太轻了,尤其要怀疑是否对手握重权且有直接责任的官员问责太轻。
@丛莲:有必要重新修订安全生产事故问责规定。
@莲子:“好了伤疤忘了痛”,这是人性的弱点,也是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
@YYLLL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一项好制度,可激发煤矿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希望继续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该制度的贯彻落实。
@杨维兵:如果不能彻底矫正煤矿开采背后的经济冲动,矿工的生命就会成为这黑色经济中的一点微尘。
@毕舸:监管制度不能成为“井底之蛙”,而应该从“井底”抓起,让监督管理“沉下去”。
@李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背景下,依法治矿必将是确保矿业健康发展的根本。
@初荷听雨:许多事故看似偶然,其实是必然的。因为安全监管不到位,存在隐患就必然会发生事故,只是时间早晚与事故大小的问题。没想到这次事故会这么惨痛。
@左崇年:我们应该从事故中醒来,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做到警钟长鸣。
@王捷:处理人不是治理矿难的根本目的,而是警醒相关责任人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宋晓璐:若安全监管部门做不到长效有力的监督,难保下一次还会有“问题矿业”悲剧的发生。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