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社科院发布《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4)》,《报告》中各项指数均比去年有所提高,表明企业越来越重视社会责任。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不应忽视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水平仍较低”的问题。
这一结论在现实中均能“对上号”。以报告责任类议题中反映的“环境类信息披露不足”为例,目前仍有一些企业进行着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生产。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劳动保障等方面,也有一些企业不同程度面临着企业社会责任“被动”担当的问题。
一些企业承担各类社会责任不够积极主动,既与一些企业不愿、不想承担有关,也与相关管理体制不健全、不完善有关。一是一些企业负责人将企业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相对立,忽视甚至拒绝履行社会责任。二是一些地方负责人盲目追求GDP和税收,不顾资源能源约束一味维持经济增幅,相关部门对企业是否守法及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要求不严、监督力度不够。三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致使企业应承担的一些责任流于形式。而实际上,企业应承担的一些社会责任在我国《劳动法》、《生产安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条款,缺的就是不折不扣的落实。
诚然,企业生产经营是为了追求利润,但企业对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不可推卸。对此,一方面,政府在推进简政放权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对市场各环节的监督监管,为企业有所担当营造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各地应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主动摒弃粗放发展模式,为企业适当减压,让企业有更多物力、精力承担各项社会责任。此外,应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大力培育以社会责任为重要内容的企业文化,用先进的文化理念积极引导企业和企业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桑胜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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