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牟利逾亿:是把监督者关在了笼子里

2014年11月18日 07:01   来源:红网   猫之鱼

  张志友在检察院工作了21年,亦当了15年煤老板。他对自己的官方身份少有避讳。2010年5月张志友退休不久即因涉嫌多起违规经营遭举报。官方称已行政降级,却并未写明降到什么级别。(11月17日《京华时报》)

  我们说到限官常见的一句话是“把权力关在笼子里”,这句话百说不爽,只要有贪官落马就会成为舆论议论的热词。官员贪污受贿涉案金额动辄以亿计,时间久了不免让人产生“赃款疲劳症”,至少我基本不再作为新闻来看,倒是遇到赃款千儿八百万的贪官,我却觉得更具有新闻的价值,这点小钱就露出了尾巴,真是悲催的仕途。

  张志友检察官的人生绝不悲催,开矿牟利亿元虽经不断举报仍能安全着陆。在这一点上,张志友和其他腐败官员还是有区别的,他身价过亿主要钱财还不是直接来自贪污受贿,而是依靠自己特殊的身份非法开矿牟利。这么来看他的确还是一个蛮有贼胆的能人。

  说是有贼胆,15年的商海沉浮,涉嫌多起违规经营,不但伪造公章,瞒报矿难死亡事故,而且对其他股东利益长期肆意盘剥,“人做孽不可活”这话在张志友身上没有应验。

  谁都知道作为商人的张志友所有的能力和贼胆不过是来自他检察官的身份。假如他不是一个官员,尤其不是一个检查系统的官员的话,恐怕15年来也不会如此顺风顺水。

  说起来官员为官的动机,古今应该是有区别的,在封建社会大多人升官是为了发财,封妻荫子享受官僚体系之外的人所不能享有的种种特权。按理说在现代法治社会一个人选择做官,不过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政治抱负与人生理想,从政也就是一个职业。

  我们制定了很多法规,用来规避人的贪婪欲念,最大程度的减小官员权力滥用的可能和因权力不被制约带来的危害,这是限制公权力的本质。法律制度假如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实际上是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治理成果。如果监督体系不致失灵,官员也可能会贪污腐败、违法经营牟利。但这都不是最可怕的事,因为制度运转正常便会及时发出预警,不足以产生如此大的社会危害。百密一疏的事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发生,假如能罪罚相当不仅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制裁,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而且也可以效敬尤。否则往往会以无限大的成本,到头来不过是查出了一个土豪级的官员,官员们心存侥幸前“腐”后继,即便查出来不过是“行政降级”,对于一个退休的官员来说,损失的也就是待遇上的钱多钱少,这和违规的亿元收入来比,实在是不值一提。

  看贪官一个个身价过亿,钱财长毛,金砖铺地,进入“亿元时代”。这些违法乱纪的官员把法律关在了笼子里,而且他们还人手各拿一把钥匙,方便的时候开一开,用以证明自己的清明。

  以张志友的人生轨迹而言,很遗憾的是这15年来张志友一直违规经营,当地坊间早就民怨沸反盈天,当地有司若不是在真空里,我们很难想象如何会充耳不闻。经多次举报,周口市检察院终于做出处理决定,“张志友在退休前,身为检察人员,经商办煤矿,损害周口市检察机关形象,对张志友进行行政降级处分。”

  至今对于行政降级到底降到什么级别,处理决定没有写明。您看,这个处分如此含混不清可能只是损害了“周口市检察机关形象”,这官做的岂不是也太轻松了?这哪里是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简直是把法律、监督者关在了笼子里。比如这一纸处分,写出来的时候难道就没有一丝颤抖吗?至于为何监督者愿意被关在笼子里,恐怕是各有各的答案了。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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