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时报》网站12日发表社论,批评中国限制向其驻华记者颁发签证。作为在全球有影响力的传统大报,社论无疑代表报纸的灵魂。然而,如果细看该社论观点,只能暴露其言论的失实、失态、失信。
一是失实。
社论说,外国记者在过去一段时间内一直很难获得在中国工作的许可。
情况果真如此吗?
远的不说,中国今年举办了多次国际大型会议和活动,诸多外国记者齐聚中国进行采访报道。
刚刚在北京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系列会议,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4000多名记者,人数居历届之首;9月,天津举行的夏季达沃斯论坛上,超过500多名中外记者参会;8月,在南京举办的青奥会有境外主流媒体的700多名记者前来采访。
事实不言自明。
二是失态。
社论还说,中方传递讯息意在提醒外国新闻机构,他们正在因为自己的报道遭受惩罚。
究竟是什么惩罚?如果了解了其中一件事情的来龙去脉,黑白自分。
今年1月底,《纽约时报》一名叫王霜舟的记者违反签证规定,被中方要求离开中国。这件事让《纽约时报》耿耿于怀,不惜借中美元首记者会的时候旧话重提。
2013年5月,王霜舟从老东家《时代》周刊离职,并交回了中国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国常驻记者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其常驻记者签证已经失效,王应在规定时限内离境,或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签证或居留证变更签证。随后,《纽约时报》向中方提交了派王霜舟任驻京记者的申请。但在中方依法依规审理申请的过程中,在不具备《纽约时报》驻京记者资格情况下,王霜舟继续持原有居留许可入出境。这违反了中方有关法律和规定。
根据国际法的国家主权原则,主权国家享有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外国人受所在国和国籍国的双重管辖。中国如此,美国也如此。“记者”两个字绝不是违法违规的借口,“白马非马”的诡辩逻辑也绝不是外国记者胡作非为的托词。
近些年来,中国对境外媒体越来越开放,境外媒体记者在中国采访越来越便捷。特别是200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极大方便了境外记者在中国大陆的采访活动。
但是,权利,伴随着义务。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媒体的正当权益,各媒体也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条例》规定,违反这一条例的,将予以警告,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其业务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外国常驻记者证或者记者签证。
《纽约时报》把记者个人违规算到中国政府账上,这种预设立场、故意误导舆论的言行,是别有用心的“煽动性”宣传。
三是失信。
现实总能在历史中找到蛛丝马迹。
2004年,《纽约时报》承认在美国对伊拉克战争前错误地促进了公众相信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而讽刺的是,这篇社论却对曾经的丑闻选择性忘记,并称该报“从不打算为了迎合任何政府的要求而变更自己的报道”。
《纽约时报》舆论监督员奥克伦特曾总结出美国新闻报道5种“病态的新闻炒作方式”,即求一时哗众取宠、打匿名消息来源牌、为抢头版不加核实、千方百计抢“独家”和媒体袒护记者。
这篇社论并不是《纽约时报》第一次失信,可以预见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奉劝那些戴着有色眼镜的媒体,走出国门的时候须先学会怎样尊重他国主权、遵守他国法律,以免再次作出失实、失态、失信的报道。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