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学生会主席获刑:“学法”犯法

2014年10月17日 13:55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晏佳伟

  日前,@京华时报以“北大法学院前学生会主席获刑”为题,讲述了北京大学学生秦明(化名)因疯狂盗窃被判两年半的故事——他曾经是前途光明的好学生,但在被抓时已累计偷盗100多件东西,大到笔记本电脑,小到一盒茶叶。

  @京华时报的报道称,秦明在2010年考取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并于2012年竞聘成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主席。这一说法遭到了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师@阿忆的澄清:“消息有误,不是学生会主席,是法律硕士联合会主席。”

  秦明在受审时说,自己曾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从未想过会变成一个令人唾弃的无耻之徒。他认为这一切始于前女友的意外怀孕,为了挽留女友,为了给她最好的生活,缺乏收入的秦明选择了偷窃。“2012年2月,在学校的一个会议中心内,秦明看四下无人,拿走了他人放在桌子上的两把双立人水果刀,一盒茶叶和一个充电器。”这只是一个开始,金钱和虚荣就像无底洞,迅速吞噬了他。

  名校高才生沦为窃贼,讽刺的是偷窃者的法学学生身份,知法却犯法。作为一个很有可能步入法律界的北大学子,一着不慎可能让自己全盘尽毁,不少法学学者、律师对此颇为痛心。@韩东言说,如果没有东窗事发,这个孩子很可能会成为一名法官、一名检察官或是一名律师。不过,有些网友对此还有些庆幸——“好在秦明成为法官之前遭此一劫,似乎已经悔悟过来,否则在他手上不知要有多少冤假错案会发生”。

  主审此案的法官杨朔的一段话发人深省——“秦明仅仅将法律当作了自己今后吃饭的饭碗,虽然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知识,但却没有法律意识和观念,缺乏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其实,这种“知行不一”的批评并非只适用于法学学生,一些正襟危坐的法官,也可能没有将守法理念贯彻于心,而仅将身份当成一种谋生职业,因为缺乏严谨规范的法治精神,才导致一桩桩冤案、错案出现。

  这也提醒法律界人士,知行合一必不可少,唯有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结合在一起,才能让司法更加公正,才能达到人与法的统一。否则,心内无法,就会失去行为规范,自然也就无法恪守法的精神。脱离法律疆界的秦明,或许正懊悔于课堂上的法律伦理没能牢记于心。

  此外,还有不少网友将目光转向秦明的家庭背景。根据@京华时报的报道,秦明出生在湖南省衡阳县的一个贫困家庭,父亲在他三四岁时去世,母亲独立抚养三个孩子长大。“秦明的记忆中,母亲一直在火车站做清洁工,一个月工作29天,拿着1000多块钱的微薄收入,家中一贫如洗,而且还欠着8万元的巨债。”与很多年轻人失足的故事一样,家境贫困或许是致使秦明堕落的重要原因。

  有人说,物质上的压迫可能会让人失去理智和行为规范。网友@爬墙创造幸福能够理解这种压迫感,“长期贫穷的生活,大人的心智都会被扭曲,不是每个孩子都心理强大到能在长期的贫困生活中,还成长为一个阳光健全的人。现在不是十年前了,大部分情况下,痛苦和负担只会代代相传。”

  对于这种分析,@当当网李国庆感到有些奇怪。他在微博中说,每年末书记校长请校友企业家吃饭,自己都会问还有多少财务困难生,“校长几次都说,都可以拿到奖学金,北大没有上不起学的学生。”李国庆说,自己前年捐了200万元帮助这些困难生,也有其他校友对贫困生捐助,按道理不该发生偷窃这种行为。

  @周玉辉博士的回答,或许能够解答李国庆的疑问。这位任教于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的教师认为,时下中国大学的法学教育过于强调专业技能教育,而对人本教育、职业伦理教育有所偏废。其实,即使奖学金拿再多,专业成绩再优秀,只要缺乏德育,都不算是合格的人才。“德才兼备是人才,有才无德最危险。”

  作为北大校友,@周凯莉并不认为学校应该为此负责,因为偷窃的学生只是特殊案例。“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穷’不是贫困的意思,是指艰难的处境,包括身心。这样的悲剧什么学校都有,主要看个人。”面对网友们对北大的批评,@周凯莉为母校辩护,希望媒体不要拿“北大”“学生会主席”做文章。

  如果仅仅是个例,那么不妨冷静看待。目前来看,也有网友呼吁对秦明多些理解和宽容,毕竟一时之错情有可原,改过自新仍有机会。理解过后,恪守遵纪守法这条底线,也应该成为秦明留给公众的最大教训。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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