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华阴身负命案的罪犯李宏亮因参与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然而在服刑期间他却如常人一样自由出入公共场合,并再次参与杀人。李逃离法律制裁的背后,是审判法官违法办理监外执行、拒不收监犯人,这一系列乱象,暴露出华阴司法系统乱象。(12月11日人民网)
杀人后人能自由出入并且再杀人,的确令人匪夷所思,但也从侧面反映当前部分司法系统仍然存在漏洞,我们在反复强调司法独立的同时也更应该注意司法系统的内部监督。在扩大职能部门权利的同时应该增加权利的约束力和监督力,这样才能推进用权和管权的平衡,推进司法系统的良性运作。
将李宏亮列入监外候审的一大原因是其患有淋巴癌,然而,为何李宏亮的母亲拒绝出示其患有淋巴癌的证明?这多少让人疑惑,既然有病为何还对病情躲躲藏藏?刑诉法明确规定,对适用保外就医但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就算是李宏亮确实有淋巴癌,但其杀人行为是具有相当危险性的,这些程序竟然被李宏等人轻松地逾越,这充分暴露了当地司法系统的漏洞。
司法系统具有严密的程序,只有业内人士才清楚其中的细节,李宏利用职务之便,在各个环节中瞒天过海地为李宏亮办理监外执行,到底将法律的地位置于何处?对这样知法犯法的人,实在应该给予重处。
从李宏亮的案件中还牵出了一系列司法问题,这值得引起重视。在司法运行系统中还一定程度存在着地方性问题,部分司法系统内部监督作用还比较薄弱。当前,我国在强调依法治国,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更应该得到凸显。对这种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腐败分子更应该从严处理,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推进法制化国家建设。不管地方的顽疾有多重,漏洞有多少,都应该以严的要求、严的措施将国家依法治国的基础夯实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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