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贼奖电动车不值得提倡

2014年10月11日 10:10   来源:荆楚网   苗凤军

  “2014年,在路北辖区举报、抓获偷电动车的贼,奖电动车一辆。”最近一段时间,在台州路桥区路北街道的一些主要道路上,打出了这样的一条横幅。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这个由路桥路北派出所推出的“以贼换车”的活动,旨在打击当地猖獗的电动车盗窃。当地派出所称,活动启动后的国庆节期间,辖区电动车失窃案比去年同期有明显下降。(2014年10月10日钱江晚报)

  抓贼奖电动车,这真是一个不错的主意,当这条新闻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时,应该让广大群众眼前一亮,没有想到浙江台州路桥区路北派出所在社会治安工作中会想出这样的一个策略来,为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和谐社会活动,居然采用奖励的方式鼓励村民去抓贼,这一工作方式的确很新颖,也很让普通市民高兴,但是对于这种工作方式,笔者却觉得不应该提倡,即使维护社会安全人人有责,毕竟普通群众抓盗窃犯存在着严重的危险,普通村民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如果义气用事,或者是为利所惑,在抓贼过程中出现了意外事件,当地警方可以负全责吗?

  让普通群众抓贼看似是好主意,通过群众的积极参与能够让当地的治安环境迅速有一个新变化,普通群众也应该积极参与,毕竟窃贼对社会危害相当严重,对其行为应该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是这样的工作都让普通群众干了,当地派所出只是派发奖励,这社会治安的责任,警方是不是通过这种方式转嫁给群众了呢?这让百姓看起来,警方这样做是不是存在懒政行为呢?你们穿着警装,拿着俸禄,却不想干事,当地公安部门做得有点儿过份了。

  再者就是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偷盗行为,公安部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普通百姓只有配合的义务,如果这些工作让普通百姓去干了,还用执法人员干什么呢?如果说普通群众真的遇到窃贼奋不顾身,结果歹徒穷凶极恶,相关群众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警方的责任也推卸不了。还有就是,警方奖抓贼群众电动车,这资金来源是从哪里来的呢?真正是拿办案经费来奖励吗?当地警方还是通过其他方式去赚取呢?如果真正是通过什么方式去赚取电动车资金,当地警方会不会不务正业呢?如果真是这样,也许更会伤民。

  全民防贼值得提倡,也值得鼓励,但是浙江台州路桥区路北派出所在做这件事上真正是欠思考,在全民抓贼概念中,唱主角的仍应该是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用奖励的方法将工作的责任推卸给别人,希望此事件出现后,当地执法部门能够多替群众的利益考虑,切不可在重奖之下,高喊全民抓贼的活动中,盗贼没抓到,受到伤害的却是百姓,到时候当地警方的行为更会让百姓质疑。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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