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长假期间,太原市出现一单高达5.2亿元的福利彩票奖金,成为中国彩票史上第三大巨奖。在没有任何消息的前提下,什么人能够整整投下100注,“快准狠”地拿下巨额奖金?这个光是交税就要交出1亿元的幸运馅饼,在引发震撼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关于中奖者信息该不该公开的讨论,及福彩制度是否公正透明的质疑。10日,福彩中心回应称:“不对外公布彩票中奖者的身份信息,只做内部了解和备案,是考虑到了中国人‘不露富’的文化倾向,符合国情。”“一般购买(彩票)者不愿意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太多的一些麻烦、骚扰。”“我们的文化决定了我们对于这种发财这些事不是那么张扬。”(10月10日中国广播网)
中奖者的信息应不应该公布?10月7日《新京报》所刊袁伊文律师的文章《5.2亿彩票巨奖,信息应更透明》说得已很清楚。一是,彩票是政府垄断经营,从民众手中筹集资金,并将其中一部分以奖金形式分配给个别人,基于公共财产管理的透明性,中奖者在中奖同时,应对隐私权作出必要让渡。二是,《彩票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将彩票发行、销售情况向社会全面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第27条却又规定:“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这样就形成了悖论,自相矛盾,如不公布中奖者信息,第20条就形如空文,所谓“公众的监督”自然无从谈起。
福彩中心的回应,以所谓中国人“不露富”的文化背景,作为不公开中奖者信息的挡箭牌,其实似是而非,十分片面。因为,这是采的中奖者本位,以中奖后为前提。中奖而公开中奖者信息、中奖而不公开中奖者信息,二选一,当然中奖者很可能倾向于不公开。但是,若采广大的彩民本位,以中奖前为前提呢?不中奖、中奖而公开中奖者信息,二选一,只怕彩民多要选中奖而公开中奖者信息,而弃不中奖了。彩民也都是“理性经济人”,这本来就是个“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想权取其轻”的事。总没人会因为担心中奖了公布中奖者信息,就放弃领取大奖吧?那样,干脆早先就不会去购买彩票了。
中大奖本身就是个小概率的机运巧合的事,中大奖的也都是被财神爷青睐的幸运儿,理论上,应该没谁能够预见得中大奖;而不中奖、中芝麻绿豆小奖倒是普遍发生着的常态事情。福彩中心的持论,应该采广大彩民的本位,而不是采谁都不知道幸运馅饼会掉落谁头上的中大奖者本位,本末倒置,时序颠倒,不着边际,如讲虚拟的故事。那样,不诚实、不合理。
现代法治社会,尊重和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即便中奖者的信息公布后,有可能生活中带来“一些麻烦、骚扰”,但毕竟,谁的荷包谁做主,如何处理也是中奖者的事情,相信一般也应有能力妥善处理;而用不着福彩中心越殂代庖,“父爱主义”般的过度关心,那不是福彩中心职分内的事情。
其实,致富途径多样,以买彩票中大奖致富,倒是稀有,因为谁都知道,那是个关涉机运的侥幸事情,可遇而不可求。而富人也多,富过买彩票中大奖暴富者的,更是比比皆是,如名满天下的大富豪马云、马化腾、王健林、潘石屹等等,对比起来,富裕程度都压根不是一个量级。但是,又有谁听说,他们中有人因为富得名满天下,就“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太多的一些麻烦、骚扰”,而生活得不好,乃至过不下去的?还不是在富裕、继续富裕、更加富裕的道路上一路高歌猛进?福彩中心故作好意,代中奖者多操的心,恐怕也并不能成立,而属杞人忧天。
所以,希望能够对《彩票管理条例》加以及时修订,将“……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的第27条删除,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做到接轨国际,与时俱进。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