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人眼中,新闻发布会一般是官方、明星、企业等召开,用于说明情况的。河北邯郸武安市格村原村主任李胜却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却是为了举报该村现任村官,称其涉嫌多起经济犯罪,自己是“在冒着生命危险做发布”。17日上午,被举报人之一的格村现任村支书李某某接受新京报采访时回复,对李胜举报的多项内容,他均予以否认。 (9月18日《新京报》)
河北邯郸武安市格村原村主任李胜实名举报现任村官的举动,在网上广受质疑。有人猜测是不是原主任和新村官之间有什么利益纠葛?是不是新村官取代了旧村官的位置,而让他耿耿于怀?对于这一点,作为局外人来说,真的还说不太明白。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没有金刚钻谁也不敢揽瓷器活,如果手里没有确凿的证据,想必这老村官是不敢举报新村官的。没有老千谁敢和虎头去较真?
其实,这起事件有点复杂。李胜是这个村的老主任,他早在2006年、2009年,就曾向当地公安局就李某某等人的相关问题报过案。内容涉及退税款占为私有、利用职务侵占挪用集体财产等。但一直没有结果。此后,他着了魔一样的四处举报,邯郸市政府、武安市的纪检、公安、检察院,他都跑了个遍。但是,踏破门槛的结果却换来了武安市公安局以李某某不具备职务侵占主体、不具备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在笔者看来,当地有关部门的这种回应显然是漏洞百出的。我们不该在是不是犯罪主体上进行纠结。而应该看犯罪事实是不是存在,也就是说,老村官举报的新村官的事情是不是真实的。当然,警方不予立案必然会有理由的。但是,对于犯罪行为来说,其总是会有主体的,新村官不是犯罪主体,谁是犯罪的主体呢?这个主体警方就没有义务去找一找吗?举个简单的例子,某人到警方报案,说自己被殴打了,他怀疑是某个人殴打的,而警方认为是一群人殴打的,这个人不是犯罪主体,举报的犯罪主体错了,我们就能以这个理由对案件不予过问吗?显然是不行的,侦破案件是警方义不容辞的责任。
再说了,即使在这个过程中,警方真的无权查办,但是,在接到这样的举报之后,我们当地纪检部门在干啥?我们的当地镇政府又在干啥?我们的市县政府就能袖手旁观吗?很显然,在这个历经了8年的举报过程中,我们的所有牵涉部门都是失职的。
对于已经是一介布衣的老村官来说,他的坚守让我们感动,无论其坚守的理由是不是纯洁的,这对于反腐倡廉来说都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我们希望看到更多人的坚守和执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换来一个清风月明的廉洁社会。
老村官为了引起重视,自费开了这样一个“反腐新闻发布会”,有人认为有炒作的嫌疑,有策划的嫌疑。但是,在笔者看来这更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反腐倡廉不能依靠情妇反目,不能依靠原配生气,不能依靠官员内斗,更不能依靠一位老村官的新闻发布会。
“8年抗腐”是一出无奈的悲歌,别让“私人反腐发布会”冷冷清清,孤立无援。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