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村主任办生日宴续该有“续集”吗?

2014年09月12日 07:08   来源:红网   龙继辉

  9月5日《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村主任为孙子大摆庆生宴》一文刊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0日,哈尔滨市呼兰区纪委经调查发现确有此事。目前,将对大用镇小路村主任李庆辉以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部分礼金。(9月11日东北网)

  又一个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违纪村主任被查处,人们无不拍手称快。故事的“主人公”——大用镇小路村主任李庆辉为孙子大摆庆生宴,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部分礼金。确切地说,是除去家属恭贺礼金之外,所收受的礼金全部都退还给了村民。李某最终自食苦果,赔了夫人又折兵。这一违纪案件的查处,终于尘埃落地。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纪委不护短,在查处事关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时不手软,我们应该点个赞。

  不过,这一事件还应来个“续集”才算善始善终。什么“续集”呢?那就是由村民代表启动村民大会,根据村民大会的决议,决定是否罢免李某的村主任职务。

  这绝不是小题大作。如果把李某的村主任职务罢免了,绝对师出有名,而且还恰如其分。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通报以及类似纪律比比皆是,每到佳节来临前都会“温故而知新”。但是,李某仍然顶风作案,“孺子不可教也”。

  其次,李某还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既然中央三令五申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作为党员干部,就必须有令必行,有禁不止。可李某还要到大用党委那里去碰碰“运气”,这不是明摆着是给大用党委出难题吗?在未获同意的情况下仍然将生日宴“进行到底”。这种人还能成为村民致富奔小康的带头人吗?再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党员干部的大忌。这一事件中,李某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伎俩”演绎得淋漓尽致。

  既然李某“罪行”累累,何不由县纪委或大用党委快刀斩乱麻,直接免职算了。这是不行的,因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所以,还是依法办事吧!

  这个事件的这个“续集”可以有,而且应该有!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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