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最新发生在广西合浦县石康镇的咄咄怪事——原本财政拨款80万元的“政府大院”改造建设项目,“摇身”变为800多万元。卖地筹款填不了缺,最后百余万元靠企业“捐资”:深圳老板20万元,矿业公司10万元,爆竹厂6万元……这份24家企业的捐资清单,背后是“不捐款别找政府帮忙办事”的“协商”,凸显的却是公权力的滥用。(8月29日人民网)
改造政府大楼却要各企业硬捐,并声称不捐则别找政府帮忙办事,这种政府逼捐行为,简直是一种赤裸裸的变相抢劫,不过用某种所谓“合理合法”的形式所掩盖。
中央三令五申要求防止公共资金用于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有的基层政府就暗中琢磨进行变相改造。捐款本身折射出政府凭借行政权力、变相强制逼捐的行为,这种做法欠妥。这也让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变得模糊不清,“权力滥用”让“权钱交易”更具隐蔽性。石康镇逼捐一事,起码有两点不妥之处:
一是暗渡陈仓。原本财政拨款80万元的“政府大院”改造建设项目,“摇身”变为800多万元。由80万元到800万元,此中间足足增加了720万元的巨款。80万元即可将政府大院改造得符合镇政府办公人员的办公水平,但再增加720万元,非要将政府大院改造成“高大上”的办公大楼,这本来就是以正常的手段牟取不正常的条件,如此高超地变通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真是体现了该地主政者的高超领导艺术了。
二是以权换钱。政府公务员人员服务群众,服务当地企业,本来是作为人民公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这种责任和义务却被硬生生地用金钱衡量。当地企业肯捐钱,那么以后就会享受相应的服务;反之,那么企业就别想得到政府部门的服务了。虽然说,打的是自愿的原则,但这种自愿原则下面的中国特殊政治游戏,对于每一个企业家都是“你懂的”。正如广西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周可达认为:“‘自愿捐赠’有时是‘行政逼捐’的挡箭牌,特别是以‘书面承诺’表达‘自愿之心’,更是一种公权力捆绑,当地政府难免有摊派之嫌。”
由小观大,其实该镇政府的逼捐行为,在各地都以某种形式存在,如以口头发文让政府机关向慈善部门捐款,科级、县处级,甚至是临时工都会制定一个标准,这样,哪个人敢格格不入,哪个人敢当刺头青,本来一件献爱心做慈善的好事,硬生生地变了味。而有的地方,更是向层出不穷地玩出各种捐款的花样,以致于被捐都们苦不堪言。如果不大加整治这种行为,那么大有柳宗元《捕蛇者说》里“孰知赋敛之毒,有甚于是蛇者乎”的悲叹了。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