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冯先生今年5月份在广州公证处办理网页公证时,550元的项目被违规多收了1450元。经举报后,广州市物价局确认收费违规并责令广州公证处退款。广州公证处于近日以发公函的形式通知冯先生前去公证处领退款。冯先生觉得对方此举十分傲慢,遂自制“红头公函”答复对方:要么将钱打到指定账户,要么预约之后到他的住处办理退款手续,且限于三个工作日内。(见8月10日《南方都市报》)
按照一般人的习惯,既然对方已经承认错误并书面“通知”了退还多收费用的事项,只管前往领取便是。但冯先生并未轻易“就范”,而是从对方的行为中解读出了“傲慢”的意味。尽管以自制“红头公函”、模仿对方语气的方式回应对方,的确不乏调侃与滑稽,但仔细想来,这种回应的创意却不无维护尊严、敢于对强者的傲慢说“不”的社会效应。
550元的公证项目竟然被违规多收了1450元,该公证处的收费不“公正”显而易见,受到物价部门“责令退款”的依法查处当属咎由自取。作为违规收费的实施方,按说应以愧疚的心情、谦卑的姿态、改过的诚意,主动将多收费用登门“送”至受侵害对象的家中,且辅以赔礼道歉;即使非要当事人到公证处交割款项,也应以协商的口吻,“道歉”在先、“请”字随后,方能显示其真心实意。透过改“退”为“领”的“公函”通知方式,人们不难看到某些部门和单位长期以来形成的傲慢和轻视公众利益的现象。
围观以“自制公函”答复红头文件的索要退款方式,其看点并非只是对领取方式的“较真儿”,而是对权力傲慢的“叫板儿”。如果为公证处的“公函傲慢”把脉,其病因大概有三:一是官办思维作祟,再加上公正处的特许经营地位助长了一些机构的底气,凡百姓“公证”事项必有求于我,不怕你不来;二是监督的机制乏力,公证处违规被查缘于当事人举报,反衬出物价监管的不到位;三是违规成本低让一些人难有遵纪守法的敬畏之心,多收近乎三倍的“乱收费”,不过是一退了之的处罚,其震慑效力自然不高。
由是观之,遏制“公函傲慢”,除了引入制度创新的机制改革、提升常态化监管的制约效力、加大违规问责的处罚力度,还需一支不容忽视的重要监督力量,那就是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觉醒和善于监督的较真态度。如果每一位国人都具有这样的勇气和毅力,公权傲慢自当有所顾忌与收敛。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