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塘厦镇石潭布派出所的128工业区警务区,扩建门前大院,占用了公路辅道以及一半绿化道。昨日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塘厦分局称,占用公路辅道和绿化带的围墙,既没有经过规划部门审批,也没有报建手续。塘厦镇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一名受访警员称,都是为公家办事,占用一点公用土地没什么。(8月5日《南方都市报》)
石潭布派出所128工业区警务区刚刚启用不久,门前一个大院占用了4米多宽的环市南路辅道,而且还占用了部分辅道与公路之间的绿化带。不时有过往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绕路而行,有的甚至走到环市南路的机动车道通行,在快速驶过的车辆中险象环生。附近商户介绍,这幅围墙这几天才建起来,“墙上最近才刷了白色涂料,过完行人确实很不方便。”一名王姓商户说,派出所乱占公路辅道和绿化带,影响确实不好,但“他们权力大,没人敢管”。
占用辅道,不仅违规,而且还干扰了市民的正常出行。更让人诧异的是,还有人抱有“都是为公家办事,占用一点公用土地没什么”的思想。或许有这样思想观念的人自己都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和群众路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道而驰了。过去,我们总说,领导干部不可占“公家便宜”,对公款私用、公车私用、领着工资不上班等占公家便宜的事件,我们已经有了警惕性,发现一起纠正查处一起。
可当占“公家便宜”的对象是集体的时候,例如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我们就会觉得“都是为公家办事,占用一点公用土地没什么”,殊不知这种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思想,产生的不良影响可能更大。一个派出所占用公共辅道,百姓却敢怒不敢言,但整个派出所的形象都受到了影响,可那位受访警员却浑然不觉,还认为占用公家土地理所应当,这种思想上的渐变,不可不警惕,不可不防范。政府倡导还利于民,不能为民办事还变相要“工钱”,古语有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切不可以为占点“公家的便宜”是小事情就无所谓了,不要让“为民务实清廉”成为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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