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当“委托责任”重如泰山

2014年07月30日 10:00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陈济朋

  在现代企业治理中,独立董事是否真正能尽责起到监督作用,是绕不开的难题。盛名在外的新加坡主权投资基金淡马锡董事会中,大部分都是独立董事,作为唯一股东的财政部仅派出非常有限的执行董事进入董事会。这样的做法在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市场都不太行得通,为何在新加坡却能成功?

  从大处说,这要归功于良好的诚信和法治环境。独董不负所托,体现的委托和代理责任,正是渗透现代商业和社会环境的重要原则之一,而对于委托和代理责任的法律界定,为新加坡经济和社会领域的诚信环境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名教师与未成年的中学生发生关系,检察官请求法官重判被告6年监禁,写明了的加重刑罚因素,就是为人师表者违背了家长的信任和委托——“被告的行为影响人们对教育工作者的信心。法庭必须严惩被告,以儆效尤。”当地一家护理中心员工虐待老人引起轩然大波,也是同理。

  商业领域的代理责任体现在问责,也往往以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公司的治理要对股东负责,新加坡金管局有一系列企业管治的问责规定,包括独董标准,以及关于高管薪酬的信息披露。

  曾有上市企业的交易员操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公司负责人并无直接过失,却被控上法庭,只因不及时披露损失信息,罪名属于违背委托责任的类别。一家从事外包服务的企业使用盗版软件被控上法庭,一名业界人士没有谴责盗版软件多恶劣,而是说,提供外包业务的企业要照顾客户的利益,更有责任确保自己使用更好的软件系统。

  违背委托责任,往往涉及或明或暗的利益冲突,很多时候可能构成贪腐。一名负责采购的厨师从卖菜的人那里拿回扣,构成贪腐。他的做法意味着要损失雇主的利益,来交换取得好处,从而辜负雇主的信任和委托。一名地铁员工看到有人在站内违规喝水,接受了10新元的贿赂,也因贪腐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对于涉及利益冲突的贪腐案件,并没有设定涉案最低金额,这也是因为只要涉及委托责任,钱无论多少,从道理上说都可能构成贪污的要素。

  一名地产中介向客户介绍合法的放贷公司,收取放贷公司的佣金,这看起来似乎没有问题,但却也导致他被控六项抵触《房地产经纪法令》的控状。法令规定,中介不可推荐或建议客户使用放贷公司,也不可接受放贷公司的佣金、介绍费或任何好处。

  委托责任也常常意味着需要较高的透明度。上市企业必须要公开哪些信息有明文规定,违规的话可能会受到处罚。慈善事业也要有详尽的透明度和问责规则,以保证善款或物资得到善用。同理,政府接受公众的委托,也必须尽可能公开信息。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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