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2014年07月29日 07:56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民营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中最具生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重视民营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镇化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相关环境,积极推进县域城镇化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这为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湖南省的一些市县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缓解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一是把民营资本作为推进县域城镇化的一支重要生力军。湖南省鼓励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短短几年内做大了县域城镇,改变了市政面貌。其主要做法是依靠政府推动、政策支持,以生产要素互换为基础,引导、鼓励具有资本、技术、管理和体制优势的民营资本,自行融资开发县域城镇基础设施,主动承担市场风险,通过项目运作,实现资本增值,实现企业、农民、政府、社会多方共赢。这种做法节约了当地的土地资源、扩大了就业,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带动了县域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县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践证明,在经历了多年发展和不断调整后,民营经济的整体实力有了较大提高,有些民营企业已发展成为投资能力强、经营管理机制先进的现代企业。这些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有条件参与县域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是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不可小觑的潜在力量。因此,应该高度重视民营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镇化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支持民营资本在城镇化中发挥作用的政策和环境。

  二是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县域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湖南省的一些市、县政府引进民营资本投入城镇建设,重点是加强县域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县域经济长期稳定发展,拓展县域经济发展途径。县域城镇凡是具备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都可以本着“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政府管规划,企业来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多元化投资机制,以县域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为重要切入点,进而加快县域城镇化进程。

  三是通过民营资本参与县域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节约和集约使用城建用地。就城镇住宅建设来看,长期以来,多数县域城镇实行的是谁用房、谁要地、谁建造的传统建设模式,整体性差、布局混乱、造型简单,新房子、乱镇子现象很突出,不但功能不配套,严重影响城镇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且浪费土地,粗放使用有限而宝贵的城建用地。随着人们观念转变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县域城镇的居民、在城镇从业的很大一部分农民以及外出发展致富返乡的农民,都希望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在县域城镇获得自己满意的住房。湖南双峰、溆浦等县鼓励民营企业在参与县域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开发房地产市场,把县域城镇的住宅建设推向产业化、商品化和市场化,通过市场化机制改变农民住房观念、引导农民进城购房、刺激农民住房消费,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城镇建设用地,使城镇建设用地的使用开始向集约化方向转变。

  四是引导民营资本在参与县域城镇化中不断发展。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我国城镇化的一个重点是加快发展县域城镇,提升县域城镇功能,这就使得县域城镇开发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和盈利前景。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资本进入以后,容易建立品牌效应。湖南一些市县引导大汉集团等民营企业参与县域城镇的开发建设,不但加快了其县域城镇化步伐,而且也促进了参与开发建设的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实践说明,地方政府在推进县域城镇化中应重点搞好规划,用长远的战略规划和优化的开发设计,引导资源投向。同时,还要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加强后续服务工作。具体地说,要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向发展县域经济的高处走,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社会事业等领域;要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向发展县域经济的深处走,支持民营经济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全方位拓展,向规模型、科技型、效益型转变;要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向发展县域经济的远处走,支持民营经济引进先进的经营理念,培育壮大一批民营企业群体和龙头企业,促使民营经济尽快成为县域经济全面提速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五是保护民营资本参与县域城镇开发建设的合法权益。能否把民营资本引导到县域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来,一个重要方面在于能否让民营资本在城镇开发中实现其利益,能否保护民营资本参与县域城镇化建设的合法权益。在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县域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要进一步探索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和防止民营企业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保证民营资本参与县域城镇化进程的顺利进行。

  六是拓宽民营资本参与县域城镇化的渠道。湖南省一些市县的实践表明,市场机制应成为县域城镇建设的重要手段,并且探索出了民营资本自行融资参与县域城镇化建设的方式。考虑到我国各县域具体情况的千差万别,在具体运作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民营资本参与县域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多元化市场方式。比如,可以灵活运用合资、合作、租赁、股份制、委托代理等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分散资金,为县域城镇化建设服务。

  七是创新民营资本参与县域城镇化的融资方式。城镇建设的特点是投资量大、回收期长,必须预防民营资本资金链条的断裂。随着金融创新的进展,民营资本参与县域城镇化的融资方式有可能继续突破和发展。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中,要积极发展支持民营经济的融资体系,创新民营资本参与县域城镇化的融资方式,切实解决民营资本融资不畅的问题,从而促进县域城镇化又好又快地发展。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张汉飞)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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