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时下班”才是社会责任的底线

2014年07月22日 07:47   来源:燕赵晚报   邓海建

  今年4月,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研究的结果表明,青壮年在睡眠中不明原因猝死的案例,从1990年1月至2013年8月,东莞至少发生了1124例,其中2004到2013年的10年间有697例,而且案例越来越多,发病的高危因素依然存在。(7月21日《广州日报》)

  当没完没了的加班文化与爱岗敬业画上等号的时候,劳动价值的榨取,迟早要以过劳死的极端面目呈现出来。勤劳固然是美德,但若是常年“被勤劳”——因制度所累、职业所累而无休无止地疲于奔命,这样的人生,恐怕没有丝毫美好可言。何况,在专家分析的样本中,“不明原因睡眠猝死综合征”主要发生于劳动强度大、文化程度低的一线工人、保安、清洁员等人群中。

  今年4月,媒体曝出这样一个案例:一个月加班时间190个小时,中餐和晚饭时间平均不超过15分钟。在连续一年的持续高强度加班后,33岁的冲模设计工程师刘先军猝死在东莞市长安镇的一个出租屋内。这样的工作范式,在珠三角或长三角,甚至中西部地区的一些企业,有什么稀奇的呢?犹记得2013年11月,《小康》在世界各地的中国人当中开展一项调查,共2013人参与。中国人的最大年度感受就是累:有人身累,有人心累,有人特别累,还有人越来越累……甚至在今年7月,“俄罗斯之声”广播电台还特地关注了这个现象,说“中国过劳死已非罕见现象,在中国,对工作的迷恋导致梗死、中风和各种疾病。每年因此有60多万人离开人世。”

  文武之道,一张一弛。青壮年过劳死,无非三个因素使然:一是被异化的勤劳观害人不浅。早在1894年,在中国度过半个多世纪的美国传教士明恩溥就曾撰书《中国人的脸谱》,说“从早到晚善于劳作几乎成为每个中国人的特质”。时过境迁,劳作方式与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同样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已天壤之别,此时再以工作时长论英雄,无非是逼人过劳。二是劳动监察睁眼闭眼。逢年过节,专家计算纸上画饼的加班费就成了风景,口惠而实不至的加班权益,导致不少企业更肆无忌惮压榨员工的工余时间。市场经济虽没有身份依附关系,但基于劳资博弈的天然不对等,企业很容易绑架员工的作息时间,这个时候,如果工会与监察部门“屁股决定脑袋”,免费加班只怕终究是敢怒不敢言。

  令人忧心的是,对于过劳死,“尸检难以获得可解释死因的病理学证据”,可能连工伤都无法坐实。每年60万鲜活的生命过劳而逝,每一天1600名上班族倒在疲累的生活中,《劳动法》为什么呵护不了生命安全的底线呢?这些年,企业最喜欢用社会责任标榜自己在财税、生态、公益等方面的积极作为,但恰恰很少展示自家员工的生存状态。也许,对今天的中国企业来说,“准时下班”、“有偿加班”才是社会责任的底线。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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