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中年妇女何某得知被判终身监禁的好友患末期肝癌,约相熟的一级惩教助理到餐厅见面,以猪肉干及茶叶作报酬,托其将3包玫瑰花茶代运入狱中交予好友。何女士承认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日前被法院处判社会服务令120小时。(7月10日《南方都市报》)
这件事搁在大陆,恐怕会传为笑谈。不是说一国两制法度不同,而是说认知程度上,两地也迥然有异。你想,一个内地赴港人员因重罪被判终身监禁,何女士可怜对方在港无亲无故,近30年风雨不改定期探监。在得知其罹患晚期肝癌,想饮用玫瑰花茶止痛以纾缓失眠之苦后,托相识的人代为转交3包花茶,并以猪肉干及茶叶表达谢意,这不是稀松平常的举动?但是,就是这一包猪肉干条、一盒台湾茶叶、两包玫瑰花茶叶、一包铁观音茶叶及一包辣椒干,成了何女士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的证据。
反观我们,尽管大陆法律中也有对行贿直至判处无期徒刑的法条,但在实际操作中,以行贿判刑的案例,大大少于以受贿判刑的案例。以江西为例,2008年1月到2012年7月,该省东部某地级市全市、南昌市某区、宜春市某县、赣州市某县检察机关4地5年共立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83起,其中行贿案41起,占总立案数6%;相比之下,受贿案占比最高。既然行贿受贿是一对一的“对合犯罪”,为什么立案如此悬殊呢?这大概因为在具体查办受贿案件中,行贿者往往发挥了直接举证的作用,给他们的行为涂上了立功的色彩,成了从轻发落的依据。再有,人们一般认为行贿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但凡有别的办法,还会拿钱去打点吗?加之现实经济生活中的许多不平等,往往造成行贿行为的发生,也为行贿赢得了同情。但是,从逻辑上说,行贿总是先于受贿的犯罪,是受贿的源头,没有行贿哪来受贿?从后果上看,行贿加剧了不正当竞争,搞乱了市场秩序,让不求人难办事不办事愈演愈烈,反过来刺激了行贿环境的生成。还有,行贿使大批干部堕落腐化,清正廉明受到腐蚀,党风政风遭到污染,社风民风受到影响,整个社会成了染缸。——贪官所以不绝如缕,所以前腐后继,肥沃的行贿土壤,就是其生长的条件。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香港对贿赂行为毫不姑息。尽管何女士带给友人的花茶,并没有破坏监狱的秩序或者危害了监狱的安全,但就是因为违背未经授权物品不得带入监狱的规定,尤其是贿赂或贪污罪行,为香港社会所痛绝;加之他们认为,打击此类罪行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判处“有阻吓性的刑罚”。这就是猪肉干和茶叶最终成为罪证,让何女士领刑的原因。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往宽容行贿的反腐策略,可能会带来打击受贿的便利,但却对根治腐败不起作用。因为重罚受贿,也许对受贿者敲了警钟,但对行贿者来说,并不能减弱行贿的冲动。只要像香港那样,对肉干茶叶都不放过,才能促进清正廉明的形成。——顺便再说一句,那名被判终身监禁的罪犯因健康原因,年初已获香港特首特赦提早出狱。看来,人情的归人情,法律的归法律,人家也是蛮人道的。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