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改革政策最好由高校自己推出

2014年07月10日 07:46   来源:羊城晚报   周云

  今年6月,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批,近日,深圳法制办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稿)》,制定多项鼓励政策,为再造“科技特区”护航。其中规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在示范区创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高校科研人员可以去企业兼职,大学生创业可保留五年学籍。

  毫无疑问,政府、高校和市场,都需要高校科研成果转化,需要部分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生产力进步,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是大学为社会服务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大学的重要功能以及社会责任的体现。对于政府来讲,科技成果转化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源源不断的动力。对于中国各级政府来说,更是有特殊的意义,比如GDP的提高,财税收入的增长,以及与这些密切相关的政绩。就拿深圳这个“科技特区”来说,没有高校科技成果的支撑,是不可想象的。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一些观念、政策方面的阻碍,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一直不尽如人意。比如高校缺乏自主权,一项科技成果的转化,要跑无数个部门,盖无数个公章,时间长达数月,甚至数年。很多时候,手续终于办齐了,但新成果已经变成了旧成果,错过了进入市场的最佳时机。

  也正是如此,近些年来,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政策,改善环境和服务,清除障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从这个角度看,深圳市此番出台的这一系列政策并不新鲜,从新闻报道来看,主要侧重于对科研人员的政策优惠上,比如大幅度提升科研人员在科研成果转化中的经济所得,明确科研人员可以去企业兼职,从事研发工作。这些措施,必定能够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总的来讲,这是一件好事。但我们也从中看到中国大学的些许尴尬。因为这其中很多东西,属于大学自主权之列,却被政府越俎代庖地行使了。比如说高校科研人员是否能去企业兼职,高校科研成果的经济收益应该如何奖励成果完成人,乃至创业的大学生应不应该休学,可以休学几年,这些难道不是高校内部治理的事?实际上,对于深圳市这些规定的内容本身,我倒是大体赞同的,但是不是应该讲究一下程序,尊重高校自主权,相关内容由高校自己制定和发布为好呢?

  我这样说并非是鸡蛋里面挑骨头,而是出于政府如此作风对于高校内部治理平衡的破坏。对于政府而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但对于高校来说,只是各项工作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对于这项工作的政策,需要跟其他工作协调,实现平衡。比如说跟教学工作之间,跟一些与经济发展距离较远的纯粹学术研究之间等各方面如何协调。如果协调不好,破坏了平衡,高校内部治理必然会出现混乱。事实上,北方某大城市出台的类似政策,甚至具体到了高校教师在企业兼职的工作量如何换算成教学工作量,如何换算成论文数量,这让从事其他工作的老师情何以堪?我理解政府急于推动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心情,但高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毕竟不等同于为政府服务啊!(作者是华南理工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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