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族教育促进多元文化共生

2014年07月09日 09:21   来源:人民日报   尹博 金绍荣

  习近平同志指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中华文化是包括汉族文化和55个少数民族文化在内的统一体。多元文化共生既是我国“一体多元”文化格局的现实要求,更是实现中华文化发展繁荣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教育与文化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在促进文化共生中具有关键作用。如何更好地促进文化共生,是当前我国民族教育应着力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民族教育肩负着促进文化共生的责任。首先,文化内涵与教育本质具有一致性。“以文教化”是我国传统的文化一词的基本含义。任何形态的文化,没有教育就难以延续;任何形式的教育,离开文化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文化传承的途径有很多,但教育是根本途径。教育既是文化的本体,又是传承和发展文化的载体。因此,促进民族地区多元文化共生,必须借助民族教育,赋予民族教育文化担当的责任。其次,文化主体与教育对象具有同一性。文化的主体是人,教育的对象也是人,文化主体与教育客体在人这一本体中具有内在同一性。多元文化共生与民族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是紧密关联的,民族教育应担当起促进文化共生的责任。

  长期以来,民族教育在促进文化共生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例如,存在重技术轻人文、重成绩轻成长的问题,文化理念没有得到凸显;一些民族地区的文化课程体系不健全,文化教育师资不足;等等。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发挥民族教育促进多元文化共生的作用,当前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处理好文化教育的三对矛盾。一是传统与现代的矛盾。在教育过程中,既要传承传统文化,又要建构现代文明,实现传统与现代的契合,彰显民族文化教育继往开来的品质。二是统一与多样的矛盾。应在弘扬主流文化的同时,更加注重保护文化的多样性,探索民族教育促进多元文化融合的实现形式。三是外来与本土的矛盾。民族教育既要培育民族文化自觉和自信,又要促进民族文化开放和互融,在融通中达成多元文化和谐共处。

  凸显民族教育文化理念。强化教育对文化的传承和培育功能,以丰富的民族文化为滋养,引导民族教育朝着“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的方向发展。在民族教育的具体实践中,应坚持“精神塑造与人文培育并重,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并举,古今融合与理趣结合并用”的原则,以学校教育为主体、乡村教育为依托、社区教育为补充,整合民族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资源,培养学生尊重人性、崇尚人格、成就人生的人文精神。

  强化民族教育政策文化导向。进一步完善民族文化教育政策体系,明确地方政府民族文化引导职责,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文化引导力度,注重发掘民族文化的优秀品质和丰富内容,使之融入民族教育各方面各环节。同时,动员社会力量、民间文化团体等参与民族文化教育,探索形成民族教育文化管理长效机制。

  构建民族文化教育课程体系。以实施教育部颁布的《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为契机,坚持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的原则,在国家层面完善民族文化教育内容,构建科学的文化教育课程政策体系;在学校层面开发特色文化校本课程,构建系统的民族文化教育课程体系,保障民族教育促进文化共生责任得到履行。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教育学部、经济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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