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官员“为父庆生”胆从何来?

2014年06月26日 09:48   来源:荆楚网   恣晗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日前公开曝光了5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其中就包括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崔儒英为其父办生日宴并收取礼金被免职一案。(6月25日中国广播网)

  据悉,今年1月中旬,崔儒英为其父举办70岁生日宴,并以口头或打电话的方式邀请了百胜镇部分站所职工和下下村社干部。庆生宴共摆酒席114桌,收取礼金合计超过10万元。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崔儒英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最后被免职是咎由自取。但是,我们不免想问,既然身为执纪者,为何还敢越过“高压线”?

  十八大后,反腐成绩有目共睹,这说明大多数纪检干部能够带头克已奉公,在反腐倡廉、查处腐败案件、惩治腐败分子的斗争中,发挥主力军作用。然而,也有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出现了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腐败以及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更有部分纪检监察机关自我接受监督意识较低,甚至对出现违规行为的纪检干部进行不同程度包庇。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灯下黑”的现象,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客观来说,纪检监察干部手握监督大权,容易出现“想查谁就查谁,查谁谁就出问题”的现象,因此,讨好、拉拢甚至收买、腐蚀纪检监察干部的现象远远超过从前。从主观上来说,纪检监察系统也存在着选择性执纪的问题。腐败案件往往不是个别发生,受人力、物力、时间的限制,只能有针对性地逐一查处,这就给了执纪行为以选择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对“内部人”的包庇就有了可能。

  当前,反腐工作风雷急,纪检监察工作的压力不言而喻。如果我们把纪检监察工作比喻成一口“高压锅”,在高压之下,任何一个薄弱部分出现问题,都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对这种顶风违纪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从严从重查处。同时,这种查处也不应浅尝辄止,而要从个案推广到全局,给当地的纪检监察系统的制度和机制来一次“全面体检”。

  “自我监督”的力度再大也是不够的,除了内部监督机制要给力,更要不断创新、完善的外部监督机制。只有切实解决了“谁来监管监督者”的问题才能及时填补监督漏洞,打造一支反腐铁军。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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