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功大师王林“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图)

2014年06月25日 10:06   来源:东方网   毕晓哲

气功大师王林“想来就来,想走就走”?

 

  2013年7月因被内地媒体曝光“魔术”敛财而回香港避风头的江西“气功大师”、亿万富豪王林,近日突然现身江西萍乡市游山玩水。由于近期江西多名曾经与其关系密切的官员落马,坊间猜测王林是与纪检部门合作而得以脱身。(6月24日《新京报》)

  所谓的“大师”王林是什么货色,早在去年相关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下已被揭了个“体无完肤”,并且,王林涉嫌多项违法犯罪乃是不争的事实。据相关资料显示,王林涉嫌多项罪名,一是非法行医罪,他自己就说为5万人治过病,且有通过“治病”收受他人钱财的证据,去年江西省卫生厅证实,已接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调查“气功大师”王林一事的通知。按照我国《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很显然,王林已触犯此项刑法条款。二是为人看病过程中如果采取欺骗手段,如虚构真相、夸大宣传,以“特异功能”等方式忽悠病人还涉嫌诈骗罪名,这一罪名在刑法中同样有明确规定。三者,王林多年来与大量贪官交好,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等一些与王林有交往的领导干部因贪腐问题事发,纷纷落马,这些贪官与王林关系不菲的背后是“大师”与官员勾结,以及“大师”充当企业家与贪官的“掮客”行径,其涉及行贿或介绍贿赂罪无疑。此外,王林的“王府”占地数十亩,内有湖水、小桥和游船。如此大面积占用土地盖房,还涉嫌违法国家的相关土地管理法规。

  “大师”王林可能触犯法律或涉嫌刑事责任是明摆着的,且在未经任何调查之下就“逃往”香港“避难”,至今有关方面没有向公众披露是什么原因。再联系当前一干“贪官”落马、舆论风头过后,王林又大摇大摆地来到内地“游山玩水”,不能不让人怀疑有关部门对王林问题的“暧昧”。王林究竟是什么角色?在反腐败的一系列行动中,是不是像有关人士猜测的那样属于“污点证人”,同样没有一个权威的说法和披露。这样的事实,未免让人产生更多的疑窦,也让更多的人就此猜测王林大师背后说不定真有更多的“猫腻”——是保证“证人”呢,还是有关官员在“自保”?从涉嫌种种犯罪后可以轻松到香港“避难”,再到时下可以丝毫不顾忌可能被“抓捕”却到内地逍遥,至少已经让人产生了诸多联想。

  “大师”王林究竟涉嫌什么犯罪,究竟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在此前的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什么作用,公众有权知悉,这不仅关系法律的权威,更关系民心走向。试想,在一个“亿万人”都知道王林究竟涉及什么问题、从事过什么“勾当”的情况之下,王林竟然说走就走、说来就来,法律成了什么?社会公平正义又在哪里?有关部门和执法者的“脸”又往哪里搁?

  在“大师”面前,有关方面就应该是非分明。即使需要王林这类“大师”反水、需要他配合调查和查获官员贪腐,也应该功过分明。法律从来是刚性的,触犯了法律就应该付出应有的代价,至于“立功”与否应该属于法律的另行规定,也是在首先“定罪”和“定性”基础上的再行定性。目前,王林究竟是什么身份?该不该继续被调查、应该不应该付法律责任?没有一个清晰的、权威的说法,这无疑是给公正而庄严的法律“抹黑”,也是事实上在法律面前让王林“钻了空子”。有关方面应该有一个交待,否则,王林“想走就走、想来就来”的行为,已经近乎于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蔑视和戏弄了。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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