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成败关乎深化司改整体进程

2014年06月17日 07:48   来源:中国网   李晓亮

  第三轮司法改革,终于跨出多省市试点这关键一步。《6省市试点司法体制改革 法官跳出普通公务员序列》,成为昨日最受关注的公共时政热闻。

  据悉,中央日前决定,就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4项改革,在上海、广东等6省市先行试点。会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法官、检察官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6月16日《京华时报》)

  自2004年和2008年启动两轮司法改革后,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第三轮司改进程。而此轮改革的焦点,直指解决“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两大难题。“推进司改,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提法,可追溯到1997年的十五大。但在在经过前两轮改革力度不可谓不大的司改后,实际成效并不尽如人意。

  可见,只是在机制上理顺关系,不触动体制框架,收效并不显著,而硬骨头显然都留给了此轮改革。就如此前相关司改报道所言,本次的改革期待就是“在一些重大的、关键的、敏感的问题上动真格”,打破“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怪圈,实现“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既然此次司改,强调“去地方化”,那么不妨简单对比三次司改:前两轮或都算是最高法发动的,而这次则由“中央主导”。牵涉如此广泛的利益调整,也只有由中央进行整盘规划,而不是由某个部委或地方推动,才更有执行力吧。

  是以,才有“法官跳出普通公务员序列”,“法官检察官由省级遴选任免”,“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统管”,“公检法更精细专业的分类管理”等等,和以往相比,这种类似“人财物的省级统管”的做法,就是要去除地方利益掣肘,规避一些非司法因素对司法公正性的人为干预影响。所谓“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以上举措也都是跳出原有机制的颠覆性改革举措,直接触及某些既有框架,让改革不再无所依凭,而是保证了体制性的制度保障。

  而强调司法专业、独立和权威,“去行政化”则又是司改绕不开的选项。“让法院真正的成为法院,让法官真正的成为法官,这就是我们的方向,这就是我们的目标。”所以强调专业素养和执业门槛,强化司法究责纠偏和提升公正司法能力,也是此次改革着力重点和舆论关注侧重点。

  “谁都在办案、谁都不负责”如何化解?只有“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明确其权力和责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这也是学界和公共舆论多年吁求,这次终于再次照进现实。从纸面,走向试点。同时,防止司法滥权,加大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和司法公开力度,让每一个案件都砌实司法的权威公信,让民众从每一个司法裁决每一份判决书中,感受司法的公平与正义,这也是此次多省市司改试点以及整个司法改革不断深化推进的终极目的吧。

  不被信仰的司法,不具有生命力。从这个意义上,6省市试点,尤为重要。试点的质量和成败,关乎司改全局。司法只有回归专业属性,由专业司法从业者依法而为,才有望逐步祛除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的“痼疾”;同时完善健全对行使司法权力的监督,公正、权威的司法体制能够逐步确立。各个司改试点渐次成功,才更具普适性意义和推广价值。这一轮司改的整体推进才能阻力更小效力更高。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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