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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报告有偿查询:应循公益原则

2014年05月30日 07:32   来源:法制日报   何勇海

  市民如果在一年内多次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将不再享受免费待遇。自今年6月3日开始,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每年前两次免费,个人每年查询第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收取服务费25元(5月29日《南方日报》)。

  个人信用报告,被誉为个人的“经济身份证”,是能全面反映信息主体借债还钱、遵守合同和遵纪守法状况的信用档案。如今,随着公众与银行的信贷行为日益频繁,比如申请商业贷款,申请房贷、车贷,申办信用卡等等,一年两次的免费查询次数,能够满足绝大多数公众的需求吗?尤其是那些个体工商户,个人信用报告派上用场的时候更多,一年只能免费查询两次,恐怕更难保障他们的知情权。

  何况个人信用报告的运用日趋广泛,法院判决和执行信息、纳税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就业信息、水电气缴纳信息等都可能包含在内,公众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时候会越来越多,查询费用的支出也会越来越大。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为何要搞有偿查询呢?有关人士解释说,收费是想覆盖一部分征信系统开发、维护的成本,光是每年打印报告所消耗的纸张就是一笔大开销,而此次25元的标准,也是经发改委核算成本后批准的。此外,查询个人征信收费,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在我看来,征信系统应是金融业基础设施之一,具有强烈的公共产品属性,应把它打造成公共服务事业,遵循公益原则。又多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实与简政放权、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大潮背道而驰。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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