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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视造假的根源是利益而非标准

2014年05月23日 11:28   来源:长江日报   刘昌海

  近年来,收视率已经从行业内部的专业术语摇身一变成为社会公众非常熟悉的热词,“唯收视率”、收视率造假等现象,越来越多地见诸媒体。《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的实施,让与收视率有关的各项工作进入更加有据可依的阶段,但不容忽视的是,当前收视率及电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仍然需要更多具体、有效的管理方能真正解决。(5月22日《人民日报》)

  由于收视统计标准不统一,国内曾经出现过同一时段“三个收视第一”的现象:2014年2月21日的《中国好歌曲》全国网第一,《我是歌手2》是48城收视第一,《最强大脑》则是48城收视份额第一。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收视率“造假”的现象更是久遭诟病。

  收视率造假的根源是利益而不是标准,正像食品企业造假是为了攫取更大的利益一样。一个显然的逻辑是,收视率的高低和广告费的高低直接对应。一档名牌的综艺栏目,一部热播的电视剧,其冠名费和广告费往往数以亿计,而判断的金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收视率。

  正因如此,电视台和电视剧的制作方为了提高收益,都不约而同把眼睛盯在了收视率上面,想方设法提高排名。于是,收买和行贿样本户、窃听和截留数据甚至直接篡改数据,各种造假手段都开始上场。

  但显然,电视台和电视节目的运营存在着固有的商业属性,我们不可能剥离收视率与商业利益之间的联系。对于收视率的乱象,我们能做的只能是规范和监督,使其客观真实地反映收视情况,体现其真实的商业价值。

  在这方面,香港的做法就值得借鉴。香港的广告商、电视台、特区政府三方独立,互不干涉却又互相监督。如果数据出现异常,三方都会发现,政府会作为监管单位插手此事,广告商协会也会及时通知下属会员,警惕该时段的收视数据。

  出台收视率“国标”当然是好事,但有了标准之后,能够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就成了问题的关键。要想让收视率不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只有建立起多方制约的监督机制,才能杜绝收视率造假,让观众和社会看个明白。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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