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零解聘质疑,还需从人治走向法治

2014年05月12日 10:58   来源:荆楚网   熊超

  有舆论认为,“零淘汰”意味着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的失败,没有退出机制是公务员队伍缺乏活力的表现。因此,如何看待公务员聘任制以及怎样推进改革,是一个事关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5月11日中国青年报)

  2011年深圳首次聘任制公务员招考,率先试点公务员分类改革,四万多名公务员中,聘任制的超过了3200名。然而在首聘3年期满后,无一人解聘的现象,引发了部分人的担心——聘任制改革是否只是换了外套的“铁饭碗”?

  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占公务员总数的近10%,首聘3年期满后,竟无一人解聘。是三千多名公务员能力均通过考验?还是聘任制公务员考核机制太水?本就十分关注创新公务员录用机制的民众,对“只进不出”的怪相又一次产生了质疑。市民提到,“试问如果某家私企一次性招聘3200名工作人员,几年下来无人被淘汰,这也有点不正常吧!”

  对考核的结果质疑可以理解,但单凭零解聘的考核结果就质疑考核,再次折射一种人治的思想,依靠个人意志的作用来评判行为,而不是以制度为准则。人们对平常的离职或是解聘已习以为常,当面对热点关注的公务员聘用时,又将经验主义用于评判标准,显得证据单薄。但质疑并非全无道理,怎样让考核结果更有说服力?

  随着社会发展,公共管理和服务越来越需要高层次、专业人才加入机关。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机关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目前继深圳、上海、福建、浙江、广西等多个省份的城市试水公务员聘任制,但聘任制公务员考核管理办法还未统一出台。有的地方出台了地方性试行管理办法,但对比以往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录用、奖惩、考核、培训等方面作的具体要求,改革之后的聘任制公务员具体考核办法还处于待完善的阶段。要从根本上转变人治为法治,制度先行迫在眉睫。

  聘任制公务员带有专业性、辅助性等特殊性,如何激发公务员活力、提高工作效率,如何避免考核评价封闭化,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实施公开、透明、恰当的考核,如何做到既统一规范又区别对待是我们应当思考的问题,也是新形势下聘任制公务员考核办法面对的难题。无法解决制度问题,就无法化解诸如对聘任制公务员考核零解聘的质疑。

  实现公务员与社会人事管理的自由流动,就要打破所谓的“铁饭碗”观念,以往只要不犯特别严重的错误,考核合格都不是问题的传统套路显然已经不适合日益变化的新形势了,我们希望一个全面、合理、公正的考核机制早日出台。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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