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倒塌带来的疑问:戴队长还是戴房东?

2014年05月07日 09:11   来源:西安晚报   刘晶瑶

  5月4日,上海市虹口区新港路一栋老式民居坍塌,造成2死3伤。有媒体报道,倒塌的房屋是拆迁遗留下来的,许多居民已经搬走,附近区域的老民居由动迁队的“戴队长”对外出租。据称“戴队长”拥有多套房屋,少则30多套,多则80余套。(5月6日《京华时报》)

  此前,坊间曾盛传中国建筑平均寿命只有三十年,与外国的百年老宅相比,我们价值不菲的房子却总难逃英年早逝的命运。只不过,早逝确有其事,是否正当壮年就值得深究了。就拿此次坍塌的老式民居而言,虽说官方给出的原因是爆炸所致,但一个小小的燃气炉就能炸掉整栋楼,还是让人觉得匪夷所思。而倒塌房屋是拆迁遗留下来的关键信息,立刻让一切谜团有了合理的解释。

  按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一般性建筑耐久年限为50-100年。如果这栋建于1957年的老式民居,已经达到了使用年限,还仍然超期服役,难免会对居住其中的人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然而,危楼虽多,却不是谁都有资格超期服役的。随着近些年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拆迁正成为破旧立新、城市建筑更新换代的重要手段。

  从拆迁的法律定义来看,根据2011年最新的房屋征收条例,拆迁是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说白了,如果上文中提到的拆迁队“戴队长”确有其人,他拥有多套拆迁遗留房屋的信息确有其事,那这一过程中无疑存在严重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本应限期拆迁的房屋,却屹立不倒,而且房东易主,拆迁队长变身包租公,从中转手渔利。据居民反映,这位神通广大的“戴队长”2002年就进驻到这片待拆迁的居民区,不仅将空置出来的房屋转租,还自行搭建了多个简房用于出租,每间房间月租金数百元。

  况且,拆迁的依据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需要。可以说,每一次拆迁都有严格的书面依据,应当遵循严格的执行程序和补偿标准。可实践中,原本有法可依、有据可依的拆迁却被搅成了一潭浑水。

  近些年,暴力强拆的新闻屡屡出现,而从上海坍塌民居一事中,人们看到了另一种拆迁寻租的形式,该拆的不拆,将空置出来的房屋转租牟利。

  鉴于以往拆迁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新的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于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公布施行。饱受诟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废止,虽有更合理的法律依据,但暴力拆迁仍屡禁不止,拆迁队长竟拆成房东的行为,持续了十余年也没有受到查处,可见拆迁里的水有多深。

  如果事件的真相得到证实,那应当受到严厉惩处的不仅仅是一个“戴队长”,拆迁乱象该得到彻底整肃了。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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