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性别歧视“赤裸”一下何妨

2014年04月23日 09:57   来源:荆楚网   伍鸿荣

  昨日中午,广州大学城有6名女生在高校门口赤裸上身,以人体彩绘行为艺术的方式抗议企业就业歧视。记者了解到,她们以这种方式发声,是为了引起社会的关注。 (4月22日《沈阳晚报》)

  用“赤裸”的方式,表达女性们在就业上所受到的性别歧视,着实是无耐之举,因为,做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来说,她们应当知道,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这种“赤裸”的方式,自然会引起公众的高度注意。或许因舆论压力,解决她们的诉求并不是没有可能。但是,对于其它众多女性的就业歧视问题,能否解决仍是一个大问号。

  提倡男女平等已行多年,即使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一些用人单位,仍是置若罔闻。笔者认为,其原因在于,现行的法律对这一规定存在漏洞,缺乏可操作性。即使违法也不会追究责任.使其对法律缺乏敬畏。因此,要扭转这种社会病态,就必须完善法制,严厉执法,给治疗就业性别歧视的开具良方。

  即使我国现有《宪法》、《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等几部法律规定女性的平等就业权,但这三部法律只是女性平等就业权的宣言,可操作性不强。

  比如,“就业性别歧视”这一专有名词,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使得在处理此类问题上,缺少基本的判断标准。到底那类情况算就业性别歧视?因此,亟须及时界定。不然,这样的另外一个结果是,企业人为设立自家门槛,自家规定“就业性别歧视”的解释,通通把女性拒之门外。就造成了社会女性资源巨大浪费。从长远看,女性的智慧在某些方面比男的还强,历史上女中豪杰也不算少数啊。

  另外,一旦受到了性别歧视,找不到向谁投诉。没有针对歧视设立专门受理机构以及被歧视后女性员工的行之有效救济措施。现行的《劳动仲裁法》相关规定,受理投诉仲裁的范围仅限于工资,保险等内容,没有就业性别歧视规定,在“店大欺客”形势下,女性权益得不到任何保障。

  因此,制定一部关于限制就业歧视的专门性法律就成为当前的需要。而在国外,就有《就业机会平等法》,收效很好,最近新闻报道,GitHub联合创始人因性别歧视丑闻离职就是有力的证明。看来,不如借鉴国外经验,制定好这一专门法律。

  现行关于平等就业的法律制度,有这么多没说清楚的,加上违法成本低,使得用工单位敢于“冒天下大不韪”。要想根治这一“病症”,完善法制,做到有法可依,建立专门的监管管理委员会,进行严厉的追责,才会让违法者感到畏惧。有了行之有效的救济措施,给女性们以希望。这样,这些女性们就不会干出类似于“赤裸”这一违背道德的事来。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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