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庭长做饭”是朵“权力奇葩”

2014年04月22日 10:39   来源:荆楚网   晟达者

  4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的两段话在微博等网络空间引发热议。一段是说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另一段说离婚案件中要将财产判给女方,把男方罚得倾家荡产。对于前者,河南部分地方法院正在积极贯彻落实指示,有的基层法院更是提出,庭长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就要调离岗位。(4月21日人民网)

  一直以来,官场“雷语”层出不穷,且还大有“一山还比一山高”之感,从各种各样的“神回复”“雷调侃”,再到今天的“奇葩考核指标”,着着实实让人大跌眼镜。据悉,引发热议的新闻出自《河南法制报》。据该报报道,3月31日到4月1日,张立勇到下辖5个法院调研,在社旗县法院桥头法庭,他提出中午这顿饭非常重要,“法庭庭长必须学会做饭,还要会炒几个菜,今后这项工作要纳入考核机制。”

  “考核做饭”,初一听,还以为仅仅只是个玩笑,可在张立勇院长看来,这非但不是说笑话,而是一项实实在在的“硬杠子”,“中午饭吃不好,下午工作就不可能干好;中午饭吃不好,大家就不会坚守岗位;如果恰好当事人请客,可能就出去吃人家的了,这事关法院形象,还有腐败之嫌,都是隐患”。张院长这番说辞貌似冠冕堂皇、论据充分,可真能经得住推敲?

  “午饭吃不好,工作不可能干好”从逻辑学的角度就是行不通的,确实,民以食为天,要是不能保证基本的生活饮食,腹中唱起“空城计”,难免会影响到工作效率和质量,可难道吃不好午饭,法官们的工作能力、业务素养也都一股脑儿的跑光了?个人认知、判断能力也一落千丈了?再则,因为不会自己做饭,就非得跟着当事人出去“蹭吃蹭喝”?就不能自己想点法子解决生活保障问题?从这个角度上讲,因为怕影响工作就非得让法官们自己做饭,还把其作为考核指标,多少有点“头痛医脚”之嫌了。

  报道中,还有一个“亮点”值得玩味儿,张院长提出把做饭当作考核指标后,临行时法庭庭长说,“院长,下次来尝尝我的手艺吧,让你点菜。”一个小小的细节便把“媚权”姿态展露无疑。更加令人唏嘘的是,河南部分地方法院正在积极贯彻落实指示,有的基层法院更是提出,庭长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就要调离岗位。如此不切实际的想法却能得以实施,这不是明明白白地向领导“献媚“吗?现实中,这样的情况也是不胜枚举,个别干部想的是领导的话大于一切,领导的指示当然要不折不扣的完成,而且居然还站在了所谓的“讲政治”“讲原则”的高度,宣称完成不了不仅是个人能力问题,更是对领导的不尊重。倘若稍不留神,得罪了领导可就要吃不了兜着走了。

  众所周知,考核指标是对干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的一个具体的衡量标准,是展示干部能力、体现干部价值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形成、完善、实施都是需要结合工作实际慎重考虑的,需要具有相当的指导性、操作性、政治性,可就因为领导的一句话,就把做饭作为考核指标,不是名副其实的“权力奇葩”吗?领导“一言堂”干部们却忙得不亦乐乎,各中缘由难道还不值得思量和警惕吗?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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