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重大信访问题或隐患一律暂缓批地,与其事后覆水难收,不如事前防微杜渐。增加的成本应该靠程序的完善来消除
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意见提出,在建设用地审批方面“存在重大信访问题没有依法妥善化解”的或“存在可能引发重大信访隐患”的,一律暂缓通过。该规定在各地有强劲的动力谋开发的背景下,加大群众利益维护的权重,十分必要。
有重大信访隐患不批地,有着深刻的社会语境。
曾几何时,拆迁成了一个带有负面色彩的词汇,被污名化了。这其实并不理性。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厂房、住宅楼、酒店,不是空中楼阁,老百姓的就业和收入提升也离不开盘活土地,尤其在城镇化率还不高的发展中国家,“罢拆”的自然主义,无法支撑明天的发展。
拆迁有历史性贡献,然而,确实也引发了社会性透支。
2013年,国土资源部例行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存在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政府在征地拆迁上存在仅止于给钱了事,对农民生产、生活、就业等方面缺乏相应的后续引导,使不少被征地农民沦落为城市无业游民,从而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有的地方政府没有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甚至压低农民土地收购价格,农民补偿过低或补偿不到位,引发了更多的拆迁上访事件甚至暴力抗拆事件。
与其事后覆水难收,不如事前防微杜渐。
可是,前端从严,显然增加了征地的成本,该如何化解?
笔者认为,成本增加了,看起来也许是坏事,但实际是好事。可以倒逼政府在改进征地方式,建立有效的利益博弈程序,甚至尝试建立相对更有公信的第三方评估上想办法,这有利于换取更高质量更加健康的发展。
从长远看,解决征地纠纷,除了信访手段,还必须预留其它政策和法制空间,将征地拆迁矛盾引入司法解决的轨道。
总之,网民“逢拆必反”心态,钉子户“狮子大开口”做法,某些强力乱拆行为,都要靠法治思维、靠工作的改进和程序的完善来消除。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