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豆腐渣大坝 泥石流“事情过去了”,问责不能过去

2014年04月22日 07: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胡印斌

  2010年8月8日凌晨,位于甘肃舟曲县城东北部的三眼峪暴发泥石流,当时刚建完的4道大坝被冲毁,不仅没能发挥作用,反而带来更大灾难。当地村民在灾难发生前已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但找到县环保局和县政府反映没有用。面对记者采访,环保局工作人员称事情已经过去,不便和领导联系。(《京华时报》4月21日)

  四年前,舟曲泥石流灾难造成1700多名当地百姓死难和失踪;四年后,溃坝的豆腐渣工程却只有一个建坝经理被判缓刑,当地政府官员则无一人被问责。看来,事情是真的过去了,不能再提了。只是,若无严厉问责,泥石流灾难果真能过去吗?

  至少在当地知情百姓那里,这件事还不大容易过去。一则,事发前,村民已发现大坝质量有问题,施工方炸山取石、就地取沙,从而导致山体松动,这些问题连一般百姓都看得清清楚楚,当地政府部门却置若罔闻,令人费解;再则,事发后,当地村民取了样品去做压力试验,面对“一捏就碎、不成形”的样品,实验人员居然表示,上级不让做。

  不仅如此,此前积极带领灾民向上反映问题的两名村支书,目前也不再开口了。村民反映,一人被以12套房子“封口”,另一人则获10套商铺及房子,还成了公务员。尽管这两名村支书否认这些“传闻”,但公众的疑虑并没有消失。当地政府也确实没有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尽管后来法院的判决承认“大坝存在质量问题”,但涉及具体问责,却全部归咎于施工方负责建坝的一个经理。

  这样的“问责”显然难以让人满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罪的主体应该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当地仅仅问责建设单位,虽不致冤枉好人,却有可能放过同样有责任的其他方面。而且,从行政伦理讲,对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查处,并不能替代对其他可能犯罪的主体的责任追究。

  大坝修建过程中,连老百姓都能看出来的质量问题,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为何看不出来?灾难发生之后,为什么没有真正地像当地政府后来说的那样“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严肃问责”?急匆匆地宣布事情已经过去,又是在遮掩什么?难道1700多条生命也换不来真正的问责?

  据披露,这项由甘肃省环保厅计划投资900余万元的工程,最后到了施工方那里,只拿到100多万元,资金层层扒皮、大幅缩水的结果,便是后来震惊全国的泥石流灾难。那么,在灾难过去四年之后,是不是该有时间从容调查一下,900万元究竟是如何“瘦身”为100万元的?其间参与截留、分肥的又是哪些单位、部门?

  工程腐败不是什么新鲜事。1998年夏天,朱镕基在视察江西九江防洪大堤时,见到崩塌的堤里只有铁丝而无钢筋,震怒之下痛斥其为“豆腐渣工程”、“王八蛋工程”。时至今日,类似的工程腐败依然时有发生,这不得不让人警醒,而当地政府到现在依然无人被问责,也让人疑窦丛生。

  若要杜绝“豆腐渣工程”、“王八蛋工程”,惟有迅速重启调查程序,并严肃问责。泥石流“事情过去了”,问责不能过去。不然,不仅众多无辜百姓难以瞑目,也难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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