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蛮子发微博忏悔,既是义务也是标志

2014年04月21日 14:04   来源:中国网   马强

  北京警方昨天透露,犯罪嫌疑人薛必群(薛蛮子)因患有严重疾病被取保候审。当天,身患结肠癌、脑梗、心血管等多种疾病的网络大V薛蛮子向因他转发微博受到伤害的舟山渔民等受害者致歉,同时坦承自己聚众淫乱,对不起家人和粉丝。去年10月,薛蛮子因涉嫌聚众淫乱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批捕。

  事实上,薛蛮子被取保候审并不是释放,仍是一种限定了一定人生自由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责令薛蛮子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相关的侦查追诉仍将进行,这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再有过错,公安机关将立即执行逮捕。换言之,薛蛮子取保候审并不排除再次收监的可能。

  尽管薛蛮子为美籍华人,不是中国公民,但我国警方一样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刑法适用的属地原则,只要在我国领土范围内犯罪(包括我国的船舶或航空器),那么我国刑法对其就有管辖权。

  薛蛮子被取保候审并不是被释放,还未拥有完全的自由。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即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即不得利用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隐藏、销毁、伪造与案子有关的证据材料。而在取保候审过程中,人生自由还是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限制。

  一言以蔽之,薛蛮子并没有完全恢复自由,她的活动空间、社会接触只在一定条件下获得了自由,尽管其持有美国绿卡,但未经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批准更不可能去美国。

  根据我国有关刑法,聚众淫乱案件最高判罪期限为五年。所以司法界有关人士认为这只不过是一个小案。但是如此小案社会关注度却过高。业内人士认为,这与薛蛮子本人过度张扬的个性有关。

  名人案和风流案是最容易引起社会兴奋点的案子。假如我们以一种法律的眼光来看待这个案子的话,这只不过是一个普通而简单的案子,但是放在一个具有较高知名度和高爆光率的名人身上,性质就变了。在媒体炒作下,名人被套上了光环,显得高人一等,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薛蛮子的过于张扬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对他成为阶下囚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事实上,现在的薛蛮子其实已经是一个弱者了。万恶淫为首,薛蛮子已经尝到了自己种下的苦果,过往的光辉也早已透支弹尽。唯有积极忏悔,重新做人方能争取更大的自由。面对错误,名人的忏悔既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标志。它标志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非一句口号。

  当薛蛮子在微博上再次发声时,我们看到仍有数万网友对其大加点赞,为其积极承认错误诚心悔过点赞,不知道看到此番景象的薛蛮子是否还有当初“皇帝批阅奏章”的感觉,不论其真实的心境如何,网友们仍这个曾经的大V抱有希望,希望他如自己吐露的那样,如果身体允许还将积极支持微博打拐、免费午餐、支持青年人创业。而这种希望也彰显了法制的人道温暖和社会的包容情怀。

  当前,新一轮整治网络色情行动正在如火如荼的展开,薛蛮子案件再次警示一些网络名人,无论何种背景身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事。做人坦荡荡,是靠实际行动证明的,而绝非几条冠冕堂皇的微博。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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