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年度法制新闻视角》自去年出版了2012版后,现在又编集了2013年度本。回眸风起云涌的过去一年,《视角》所收入的数十起法制事件或曰法律风波,是按照这些事件对于中国法制进程的意义和广大公民的关注度与反响度来选择的,它凝结了华东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众多教授、研究员的智慧和视野,更反映着我们社会的脉动和呼声。
“法制”是什么?与其仅仅望文生义地把它理解为“法律制度”,似乎还不如从它的原意出发概括为“法的制约”。法制不是“上”所“以法治下”,法制恰恰是指法律制约所有的人,所有的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也没有特权,谁也没有例外。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制实质上是一种民主的“状态”,只有现代历史类型的国家,才能被称为“法制国家”。法制的口号和行动,历史上首先是针对王权的,君主也讲“法律制度”,有时还是“严刑峻法”呢,但那是“驭民之术”,他“口含天宪”,自己却高居于法律之上,其权力完全不受制约。只有在近现代民主的社会之中,法制的本意和深层含意才能实现。
这其实也告诉我们,法制的核心不是别的,就是宪法,因为宪法规定了公民与国家这个最基本的关系,所以才称为“母法”、“根本大法”。宪法的精髓又在哪里?就在于民主,只有民主才是法制。共产党本应有自己的“宪法论”,集中体现在延安时期毛泽东那著名的“窑洞对”中——要摆脱“久而久之,政怠宦成”的历史怪圈,要走出“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历史周期律”,就必须“让人民来监督政府”,“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政府才不敢懈怠”,才不会人亡政息。共产党找到一条新路,“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其实监督和制约,历朝历代都有,封建国家发展到炉火纯青的阶段,对官员的纠稽监察还很“有力”呢,甚至也搞了“分权制衡”那一套,为什么仍然走不出怪圈呢?其中重要一条,就是平行权力的牵制也好,上下权力的分解也罢,它只能封闭地从政权的内部找“杠杆”,除了出几个清官之外,并不能避免整个王朝的腐化。无数事实证明,人民的监督权直至罢免权才是从根本上防止腐败的“第一支点”。今天我们讲法制、谈宪法,仍然不要忘记“艰难困苦”时已经“想明白”的“窑洞对”的那“一条新路”,尽管几十年来,这条“路”几经反复,历经曲折,到今天还在艰辛探索。2013年的《法制新闻视角》,在选择和编写时,将注重这类事件的宪法价值作为最大的“权重”,可以说是一大特点,一种独立的“视角”。
关于“新闻”。多年之前,在筹划《新闻法》的开初,我曾提出过“新闻”及其法制,不是个民法问题,而是个宪法问题,从本质上说,它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尤其是“言论自由”的范围。近年以来,所有有影响的“法制新闻”事件都不是一个封闭的圆,社会公众从全过程全方位发表自己的言论,形成了“七嘴八舌”、众声喧哗,谁也不能一言九鼎,谁也做不到一锤定音的态势。法制从来没有这样被全社会关注,也从来没有像今天这般得到普及。我们已经处在一个利益多元、诉求多样、选择多角度、变化多端的开放社会,法律也要在众目睽睽之下运行,法制也要倾听纷纭复杂的各种声音,这正是一种现代化的方式。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法制新闻视角》并不只是法制事件的始末的和司法判决的再版,它着重展示在法制新闻起始、展开和收官的全过程中,社会各方的反响、评说和“庶人相议”,这不但有助于我们多视角、多层面、多因果地观察事件,而且是我们“普法”的最佳方式,是民主和法制最好的课堂——这也许是这本《视角》最大的特点,最与众不同之处呢!
《中国年度法制新闻视角》还将一年一年地编下去,希望我们能从中听到时代前进的每一个脚步声,也看清我们每个人都亲身经历、参与其中的法制建设的“路线图”!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