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1959年毕业于山西省公安学校,有一定的文化,但命运给他开了一个“玩笑”——因成分不好,1962年被下放回家务农。那时他上有老、下有小,思想上压力很大,家庭生活的全部重担都压在他肩上。
从挣“工资”变成挣“工分”,生活十分艰难。20世纪60年代,在生产队干一天活,记一个工,分不到几毛钱。为养家糊口,父亲到村办煤矿干活,结果工分没挣到,却因事故落了个腿部终身残疾。为了生活,父亲带着残疾之躯自学木工,但一技之长在农村找不到活干,也无用处,只有进县城才能维持生计。当时生产队不允许“重副轻农”,严格约束外出挣钱。父亲为了争取生存空间,再三恳请生产队干部给个出路。多次请求,勉强得到生产队同意,但外出挣到的钱必须按月上缴生产队,记作工分。县城木工日工资是3元2角5分,交队后可月计10个工分,当时生产队每个工分只有4角7分钱。如此吃亏,父亲也无怨言,还是含辛茹苦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在城内干木活。父亲深知:人无信而不立。
意想不到的事情出现了,县城单位干活,会计手续繁多,当月工资当月不一定能兑现,甚至拖延时间很长,严重影响父亲按时给生产队会计交钱。在这种情况下,父亲只能借钱交给生产队,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多年。当儿女的不清楚父亲吃了多少苦、受了多少罪,但他坚持“诚信”二字,得到了队里的信任,在社会上口碑很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父亲诚信理念的引领下,我们兄弟几人均已长大成人。父亲木工活干得红红火火,家里责任田连年丰收。当时我家既有农业收入,又有副业收入,在村内村外是小有名气的致富户。回想起当年,父亲借钱、交钱得来的“诚信”治家理念,正是我们获得成功的传家宝。
父亲故去后,虽没给我们留下万贯家财,但在艰难困苦中把我们养大成人,特别是留给我们的“诚信持家”的精神财富和传统家风,永远激励我们诚实守信,正派做人。诚信让我们路子越走越宽。
(作者系临汾市汾西县住建局城镇环卫队工作人员)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