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环评,这一多年来被高度关注的社会经济话题,再次成为焦点。过往经常出现这种情况:要么是环评报告内容简单粗糙,关键问题或一笔带过,或根本不提;要么是环评报告本身无懈可击,但与项目实情况相差万里……
环评之乱,有一组统计数字、一则官方声音可以佐证。统计是,2012年6月~10月,环保部对全国501家环评机构进行现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88家环评机构进行处理。挂一漏万的现场抽查都能查出这么多问题环评机构,仔细查起来那还得了?声音是,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曾多次批评环评乱象:“有的环评机构顺从业主的意愿,把法律要求的独立环评,完全变成业主建设愿望的合理性论证,丧失客观、公正、科学立场。”
和建筑行业的工程监理一样,环评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被制度赋予独立操作的权利,提供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结论的义务,结果却屡屡令人失望。原因何在?我们先看制度设计,环评机构接到任务之后,实地查看、委托评测、公示结果、公众调查、建成试运行等,公开、透明、民意、监督等程序正义似乎都照顾到了,为何实体正义还是空中楼阁?
环评机构与建设单位之间关系的异化不难理解,建设单位是环评机构的“米饭班主”,得罪谁不能得罪它,况且环评处于卖方市场,你不干大把人愿意干,因此指望环评机构主动挺起腰杆,对建设单位不合理的意见说“不”非常困难。其实,一个环评报告的通过,环评只是一个环节,后期还有评估部门、审批部门在把关:审批、施工、验收。要是他们守土有责,那些带病的环评报告就不可能通过,环评机构与建设单位的私下勾兑就不会得逞。
现实恰恰是,一些行政主管部门要么囿于人手不足,无力承担起严管责任;要么屈服于地方政府压力,关掉“红灯”与“黄灯”,主动给环评乱象开“绿灯”;甚至将权力变现,与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共享畸形的“环境红利”。环评有病,环评机构固然要先吃药,但该吃药的不仅是它,那些疏于监管、与作奸犯科者狼狈为奸的行政管理部门、人员也当面壁。对违法乱纪环评机构挥鞭之余,还要闭门思过,检讨一下自己是否存在过失。
(责任编辑:张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