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常纪文近日撰文称,基于我国国情,短期内实现全面财产公开可能有困难,即使强行实施,也可能出现弄虚作假难以被全部发现的情况。因此,可以实行新人新办法,对于新提拔的干部和新进入体制内的人逐年实现公开财产,接受社会监督;而对于未能得到提拔的干部,则通过现行的办法和制度进行反腐。(3月24日《法制晚报》)
尽管中纪委、监察部早就对官员财产申报提出了要求,但是官员财产申报多停留于官员申报、组织内部掌握的阶段,很少向社会公开。中国社科院专家为官员公开财产建言献策,初衷值得肯定。应该承认,让官员全面公开财产确实容易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实行新人新办法,新提拔的官员出于仕途考虑,不敢轻易在财产问题上弄虚作假,新公务员此前没有贪腐机会,他们公开财产也没有多少顾忌。
但是,打造阳光政府,反对贪污腐败,是所有公务员的责任,并非是针对新提拔官员与新公务员而言的。如果只让新提拔官员与新公务员公开财产难逃捏软柿子之嫌。再说,新提拔官员公开财产,只调整岗位不调整级别的官员算不算?对那些提拔无望,即将船到码头车到站的官员岂不是可以置身于社会监督之外?我的观点是,不仅是新官员、新公务员要廉洁奉公,所有公权力的行使者都应置身于社会监督之中,不能有法律制度之外的特权。实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要一视同仁,一以贯之。
资料显示,自从瑞典首创官员财产透明制以来,这个“治官之术”就被世界多国仿效。目前已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类似制度。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被称为终极反腐利器,民众对此充满期待。把公务员本人、配偶及子女的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情况暴露在阳光下,是从源头约束官员贪腐行为的积极举措。既便于有关部门掌握公务员廉洁情况,也有助于公众参与权力监督,一些“清廉国家”的反腐经验也证明了建立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必要性。在新加坡,公务员只要有超出收入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就要被推定为贪污。据介绍,新加坡之所以敢对公务员进行有罪推定,是因为新加坡建立了完善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公务员只要有不正当财产被怀疑,就必须澄清,没有沉默权。我想,把其他国家有成熟经验的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引进到我国,应该不会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
二套房认房又认贷早已推行,国土部部长姜大明在今年“两会”上曾表示,今年从四个方面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6月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公众不动产信息不仅需要如实登记,而且即将联网。这实际上已经为公务员财产公开扫清了技术障碍。尽管媒体报道了一些官员抛售房产的消息,还有官员说,“傻子也不会等着联网后查到自己。”但是住房征信与金融系统正在逐步完善,纪检部门筑牢反腐防火墙,相关各方尽快实现住房、金融征信系统联网,掌控官员抛售房产的信息,并非什么尖端科技。
当然,公务员财产申报只是落实社会监督,打造阳光政府的基础工程,如何让权力受到制约才是问题的关键。从本质上讲,官员财产不仅要报告还要公开,不仅新提拔官员与新公务员要公开财产,所有公务员都要公开财产等个人信息。公务员主动公开财产接受民众监督应成为法律制度常态。
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如果公务员财产公开成为法律制度常态,相关部门对公务员财产公开进行跟踪管理,督促公务员及时更新信息,并把相关信息挂到网上接受民众监督。公务员公开财产弄虚作假一旦查实,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与司法程序,让以身试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公务员财产公开弄虚作假的情况会逐步减少。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务员房产、投资等个人事项公开步入法制轨道,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将成为遏制官员贪腐行为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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