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已经“觉醒”的金融消费者,不仅需要与时俱进的监管政策内容,亦需要更开放透明的金融消费政策制定流程
近日,央行下发最新版《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要求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000元,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个人单笔消费不得超过5000元,月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而若按照此版征求意见稿执行,则用户申购余额宝类产品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万元,网购消费时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单笔消费亦不能超过5000元,每月累计不得超过1万元。(3月17日《新京报》)
显而易见,最新版征求意见稿若果真施行,对于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部分电商业者及众多的网购爱好者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噩耗”。也正是为了回应不少用户的担忧,阿里旗下支付宝及腾讯旗下财付通,这两大第三方支付机构均在17日回应称,征求意见稿并不等同于正式规定,支付宝及财付通均已将用户及企业诉求向央行进行意见反馈。
诚如支付宝及财付通的声明所言,征求意见稿并不等于正式文件。但人们应注意到的一个事实却是,此次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已经是2012年1月首次征求意见以来的第三版征求意见稿,而依照惯例,这通常也是监管机构在正式文件发布前的最后一次征求意见。更耐人寻味的是,相较于前两版征求意见稿,上述引发广泛争议的规定内容实际是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才全新加入。
由此,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公众不仅有理由怀疑,最新版征求意见稿中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诸多严苛规定,正与去年年中以来第三方支付机构各类业务创新的勃兴以及由此给银联、银行等传统支付业务主导者所造成的利益冲击有关;更有理由担心,这些新近“塞入”的规条也最终会在传统支付业务主导者的压力下,成为正式的游戏规则。
平心而论,银联、银行对最新版征求意见稿的介入方式和程度,迄今为止也只是停留于公众及舆论的揣测,并无实据。但监管机构因此卷入舆论漩涡,甚至引发“央妈比我亲妈狠,我妈都不管我花钱”的调侃和批评,却在某种程度上是咎由自取——在网络支付业务这类明显牵涉重大行业及公众利益的政策制定过程中,监管机构于程序及内容上的瑕疵,直接导致了今日的舆论困局。
就程序方面而言,自2012年1月至今,央行三轮征求意见稿虽说均已下发至相关的行业机构,但除第一版向社会公示外,其后的政策修改过程却是公众几乎无从知晓的。甚至于在第三版征求意见稿中的争议内容,若非触及行业内部分机构利益,而使其主动对外披露,加之媒体的密切追踪,则公众同样不可能对这个直接关系到自己能否“自由花钱”的文件有如此深入的了解。
与此同时,作为惯例上的最后一版征求意见稿,本应朝着最大限度凝聚行业共识,兼顾各方利益的方向,将此前各方博弈后所达成的妥协体现于文本中。可是从众多第三方支付机构“惊诧错愕”的反应来看,最新版的征求意见稿不但是延续了争议,甚至还进一步扩大行业间不同利益方的对立。
既未能将牵涉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内容,真正征求公众意见,或者至少主动令公众知晓,同时又在最后时刻抛出引发行业内部对立的文本,这种在政策制定程序的不智,无疑是今日公众及第三方机构均高声表达不满的直接诱因。
而从政策的具体内容上,对个人在第三方支付账户上进行转账或消费进行额度控制,其本身的理据就存在争议。即便有银行机构真的从支付安全角度要求进行控制,那也完全可以由各家银行根据各自的风险控制及安全措施状况加以自行规定,公众也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进行市场化选择。如今却由央行出面,以“一刀切”的方式加以规定,不仅是备受诟病的“保姆式监管”再现,也同样极大扼杀了各家银行自主应对互联网金融挑战的核心动能。
经历过去年以来第三方支付机构创新所引致的互联网金融热潮,监管机构理应意识到,面对已经“觉醒”的金融消费者,不仅需要与时俱进的监管政策内容,亦需要更开放透明的金融消费政策制定流程。传统银行已经以自我改革对互联网金融热潮加以因应,作为监管机构的央行是否也应有所改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