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今年要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的美好家园。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生活,关乎民族未来。雾霾天气范围扩大,环境污染矛盾突出,是大自然向粗放发展方式亮起的红灯。必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下决心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我们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
坚决向污染宣战,关键在“人人喊打”。当下非法排污企业不是怕一纸罚单,哪怕是巨额罚款,怕的是多部门联手“打老虎”、市场准入环保门槛高;怕企业上市受影响、黑名单“榜上有名”;怕赚了“黑心钱”,群起而攻之,吃官司坐大牢。因此,坚决向污染宣战,应先从顶层设计上解决多头监管与环保部门执法权、尤其是强制执行权的问题,将对罚款的依赖转移到限期治理执行、违法行为纠正以及职能部门的联动上来。最为关键的是,立法支持环保公益诉讼,实实在在地提升公众参与环保的务实性与震慑力。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排污企业信息公开缺位,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很难发挥作用。政府应鼓励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并出台政策规定,排污企业积极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的,予以奖励。除了可以获得公共财政的环保补助、专项贷款支持外,在新上项目、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中享有环保立项审批、行政许可等优先权,享受相应的减免税收优惠,同时通过媒体等公共平台予以公开,树立样板。与此同时,设立违规处罚措施,对拒不公开环境信息的排污企业实行强制公开。还需规定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中,排污企业必须做到第一时间公开动态信息,让公众知情。拒不公开的,予以严惩,直至关停,追究企业法人的刑事责任。
环保公益诉讼是公众维权的重要手段,也是依靠法治与公众参与向污染宣战的“现代化武器”。国外有“公民诉讼”、“私人污染防治协议”、“听证会”、“协作原则”等环保公益诉讼的具体法律。正因为发达国家法律规范,公开透明,民间环保组织相当活跃,打环保官司是家常便饭。在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环保公益诉讼制度迈出跨越性一步。但谁有资格来代表公众打环保官司、个人名义提起环保公益诉讼等等仍需通过环保法“大修”细化,增强其可操作性。
强化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支持公益诉讼不仅是将环境公共利益损失降到最低的务实之策,更是与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并行不悖的治污之举。只有从制度源头激励公众参与环保,大家一起叫板非法排污,坚决向污染宣战,进而督促各级官员坚决践行科学发展,坐实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才能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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