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末,“劳教”终断魂。现在劳教制度已废,那么“行政拘禁”、“未审先羁”的非法“类劳教”行为,是否就彻底销声匿迹,退隐江湖了?现实恐怕没这么乐观。近日,就有河南南阳市民称,其母亲被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拘禁”于“南阳市卧龙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正是这张大门紧闭,高墙围栏的图片,引得网友质疑其为“新型劳教所”。而记者采访发现,类似的“训诫教育”机构,仅在河南就非南阳独有,驻马店、邓州、新乡等地均有。
从目前披露信息看,这类“训诫教育”机构,似乎都是专门针对上访人员的,当然在训诫中心看来,他们主要是“非正常上访”。可是“正常”和“非正常”的界限在哪?如何定义?解释权似乎也垄断在能对其进行“训诫教育”者手里。其实,既然民众享有信访权,那么只要诉求正当,且未采用过激手段,都没有什么问题。只有那些将上访视为闹事,将访民视为刁民的管理者,才会不惜一切地去“截访”。
限制人身自由,切断对外联系,强制羁押训诫,这一套何其面熟?不管这个中心冠以何名,是“训教”还是“X教”,它和“劳教”那一套并无本质区别。都是专员负责,都是强力的行政拘禁,而未走法定的批捕、审判程序。这里竟然规定,不签订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就要“无期训诫”。这个“无期”,最是恐怖?是不是意味着,不签保证书,就从此被羁役于此,相当于被判“无期徒刑”?
早在劳教废止时,就有学者在提到《违法行为矫治法》难产时担忧称“之所以难产,不仅涉及国家管理职能,还关系到部门利益———劳教没了,经费、人员、编制都没了”。而上述的上访训诫中心,由政府财政拨款,实报实销的专员训诫,似乎不但又养活了一批类劳教部门人员,还起到了劳教效果。似乎一举两得,但唯独忘了被训诫的民众。
如果不管不顾,“无期训诫”滑向法外“劳教”的几率,只增不减。希望,当地信访和司法部门能早做回应,打消疑虑。(相关报道见2月13日《新京报》)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