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标”抓人与法治背道而驰

2013年07月26日 06:45   来源:红网   朱艳

  一边,法律随着事态发展反反复复,李天一案迟迟不能定罪;另一边,是为了凑齐劳动指标,几个拾荒者便被投入劳教所。不同的社会背景,让他们的命运截然不同。相同的是,他们都揭示出了所谓的法治社会,到现在都还只是一个“中国梦”。

  2009年10月18日,深圳四名收废品人员:崔先兵和老乡彭华生、裴后远、柳井军在路边打牌,突然来了一辆警车把他们带到派出所。四人被拘留三日后被劳教一年。家属称,派出所此举是为完成当年劳教指标。(2013年7月25日南京日报)

  为了凑数而抓人,为了完成任务而抓人,劳教“指标”可以说与法治背道而驰。

  劳教本身便与法律歧路,劳教是中国独有的制度,不经司法审判程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制度,有着强烈的中国特色。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而是行政处罚。不走法律程序,自行拘捕,自行定罪,自行监禁。违法情节轻重的裁量权掌握在派出所、公安局手上,还谈什么法治?

  然后说说“指标”,“指标”本是个商业词汇,用于业务上来激励员工。但被用在执法上,就百害而无一利。想想近几年,罚款有指标,税收有指标,办案有指标,劳教也有任务。于是出现了“钓鱼执法”,“养鱼执法”······。为完成“劳教指标”,执法部门就难免将清白之人抹黑,或轻罪重罚,让不必劳教的人“被劳教”。成为劳教指标的牺牲品。

  劳教本身的不合理加上硬性指标。不出所料地,妨害了社会公义,阻滞了法治进程。不经取证,随便劳教的人治“自由”执法,给执法提供了极大的自由,鼓励了滥用职权、公私不分。去年“脚踩女公务员被劳教一年”,为了“提前60天完成了劳教任务”。在任务和奖励面前,各种造假手段层出不穷,法治社会如雾里看花。

  这三个拾荒者一年的劳教生活,揭示了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遇到的的阻滞。劳教不规范,不依法,法律的公正严明在“指标”面前,只是一句空话。如不改变现状,中国要成为法治社会,岂非滑天下之大稽。

  在这些灰暗的事件背后,还有多少人被“指标”,还有多少人的罪名是“莫须有”,比这三个拾荒者更无辜的人最终是否得到一句交代,我们无从知道。但应该坚定的是,公民的命运,也不应该毁在那些“指标”上。劳教的废存一直尚在争论之中。但“劳教指标”是法治社会的绊脚石,损害了社会公义,没有存在价值,毋庸置疑。既然错误的存在了,就应及早除去。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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