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8日下午3时,崔先兵和老乡彭华生、裴后远、柳井军一行四人在罗湖区太白路水贝工业区一小店路边打牌,用扑克赌单双,最低下注1元钱,最高20元。四人均是收废品的,仅仅勉强养家糊口而已,碰到生意不好,吃饭都成问题。没玩一会,突然,来了一辆警车,把他们带到辖区的东晓派出所。(7月25日中国网)
未曾想,这四人一去就是一年的劳教生涯。假如先不看这四人被劳教的“理由”,一定会以为路边打牌只是个抓捕的现场,这四人肯定还有其他违法行为。但当“据说是为了完成当年的劳教指标任务”,不禁令人倒抽一口凉气,路边打牌被劳教原来是为“凑数”。
劳教制度当前遭到的社会诟病,大致在于它的“随意性”,而在各种“随意”中,至少还是有些借口的。但当这种“随意”,竟然是“为了完成当年的劳教指标任务”时,就不得不对这个制度的荒谬程度,再次刮目相看。
劳教居然是有“指标”的,这让人在感到惊诧的同时觉得后怕。如果当地警方在“指标”空缺之下,没有发现这四个在路边打牌的收废品的人,会不会再去找在家里打牌的?既然要凑数,就一定会有人倒霉。如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权利,只要权力的一念之差,就存在安全之虞。本来,劳教制度的“随意性”已经凸显出法制上的缺陷,如果再加上“指标”,就把其中的危害性放大并具体化了,“指标”下的凑数,就只能用欲加之罪来完成。而在劳教制度宽泛和失去法律程序的实施过程中,“指标”就会让这种无需经过法律程序的司法行为,不得不进一步越界。
那么,劳教“指标”是如何认定的?或许只能从崔先兵等四人的劳教过程来解释了。“关在劳教所里面的四人在干什么呢?分在不同小组,每天除了劳动,还是劳动。劳教所就是一个大型工厂,劳教人员就是工人,只不过没有工资,没有自由。”那么,所谓的劳教“指标”,不就成了这所“大型工厂”的招工指标?所谓的劳动教养,无非就是给这所“大型工厂”提供无偿劳动力。除此之外,无论如何也找不出劳教“指标”的来由。难道当地警方对当年的案发数量和性质,具有先知先觉的预测?
虽然人们对“指标”并不陌生,无论“政绩观”下的GDP指标,还是各种收费和罚款的指标,但大致还没有直接剥夺人身自由的。而劳教作为一种强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制度,也被“指标”量化,当达不到这个“指标”时,将有多少无辜的人被用来填充?公民的权利和人身自由,居然在权力的恣意妄为中,轻如一个阿拉伯数字。这是一种何等可怕的社会现实?
从劳教都有“指标”来看,在诸多的权力侵权行为中,会不会都有政绩所需的“指标”在推动?而普通百姓的利益,在这些“指标”下,难免成为牺牲品。这已经突破了普遍意义上的社会不公,而是公民的权利在公权力面前的失落。
因此,不能把这起劳教事件中偶尔暴露出来的“指标”看成个案,不少权力违法现象中,权力表现出的野蛮行径,会不会都是“指标”在作祟?否则,在频发的社会冲突中,不但公众十分反感和抵触,而且相关的执法部门也怨气冲天?看来,是得改改唯“指标”是从的政绩观了。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