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前天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这一《细则》是对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的细化规定,后者的作用是严管政府“乱上项目”。此前,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曾列举政府投资项目存在四大“乱象”:部分项目未通过审批、未严格执行基建程序、投资项目管理较薄弱、监管部门未形成合力等,由此造成部分项目存在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等问题。据此《细则》作了相应的规定,比如对政府投资项目要建一体化的前期审批制、特大项目报市政府同意、严控总投资和总规模、成本质量工期都要问责,等等。
关于政府项目乱花钱的事我们其实早有耳闻,比较著名的比如广图新馆,工期不断延长,费用不断增加。这次记者们又提到了流花湖隧道工程、亚运治水项目等等,都是动辄几十上百亿。总之都是“阿爷”的钱,花起来都没什么节制,有的甚至还没什么效果,比如以前媒体报道过的“黑漆路”。
这次出台的《实施细则》以及先前的《条例》,正是针对这些乱象而定,我们也毫不怀疑市政府的诚意和决心,就像官员说的,“要尽量减少超概算情况”,“要将人民的每一分钱用好”,“不能出现有问题时没人问责的情况”,“对于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成本、质量、工期等都要进行问责”,等等。
问题是,现在依旧GDP主义盛行,而要完成GDP,政府投资是非常重要的手段。最近这些年,努力花钱俨然已经成了不少地方政府的一大任务,否则就完成不了GDP指标,那可是要真正问责的。一方面要努力把钱花出去,另一方面又不能乱花钱,这个难度就有点大了。
此外,不管是《条例》还是《实施细则》,终归都是政府的自我约束。虽然政府内部也有上下层级之分,但总归都是一体,只怕事到临头都会来个“其情可悯、其心可叹”,最后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还不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么?
怎么样才能将人民的每一分钱都用好?答案可能只有一个:由人民来决定自己的每一分钱怎么花!人民如何决定呢?当然就是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通过人大这个机构,只有将政府投资的每一个项目都拿到人大去审议、去表决,才有可能改变目前的种种乱象。
这在法理上完全不成问题,广州也早就有了重大事项要经过人大的种种规定,前不久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提出了“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这些都还不足以成为指导方针么?当然广州也不是没有类似的实践,不过以前多是事后的执法检查,往往存在亡羊补牢之虞。如果能够在事前的审议上多下点工夫,做些制度的探讨和创新,相信对于用好人民的每一分钱会更有裨益。
(作者是广州市人大代表)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