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自主配售环节易造成利益输送,应出台细则约束
新股发行又起波澜。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一家拟挂牌的公司网下配售的获配比率异常悬殊,19个有效报价投资者中,1只资产管理计划的中签率居然达到了100%,而另外1只则颗粒无收。经过调查,管理前者的三个合伙人中,两人是主承销商的老同事。此外,该公司的1名自然人配售对象中签率高达50%,超过了社保基金,因而遭到市场质疑。
“目前,新股发行的网下配售环节已经向完全市场行为靠拢,券商自主配售的过程中,如果不存在利益输送的现象,那么就是合规行为。” 针对质疑,东海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一位高级经理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上述高级经理表示,在本轮新股发行改革中,证监会改革新股配售方式,给予了券商自主配售权,意味着券商在网下配售环节能进行自主选择。“这就好比卖苹果,如果苹果遇到好卖、供不应求的时候,我会给好朋友多卖几个;如果遇到卖不出去、供过于求的时候,我还得求好朋友帮我买几个来止损。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给‘好朋友’便利也是能理解的”。
此前,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指出,在改革新股配售方式方面,“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网下发行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在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此外,证监会还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通过自主配售,向其他相关群体输入利益,切实做到合规配售、依法定价。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投资与保险系副教授黄建中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承销商有自主配售的权利,符合报价的入围者包括与承销商有密切关系的。虽然该公司网下配售的做法在规则方面并没有明显的违规之处,但涉嫌寻租腐败。
“国外采用的自主配售方式或许在中国并非完全适应,容易造成规则上的漏洞。”黄建中表示,在法律完备的证券市场,价格机制及市场化约束可自行调节IPO的节奏:在股市低迷时,股票定价相对较低,发行较难甚至根本就发不出去,由此,市场的约束力量就可使当事人自行暂停上市,而无需政府采取行政手段暂停IPO。但A股市场一直没有形成这样的约束机制。
另有市场人士表示,配售新规的执行,虽然在本质上有利于券商维系客户关系,灵活地掌握更多主导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留下了滋生新型腐败的温床。即使配售中没有利益输送,但可以预见的是,“以后,中小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将越来越小,更多的配售额将落在财大气粗的‘土豪’手上”。
“为避免发行价降下来后可能的利益输送,应取消投资银行的自主配售权。如要保留,监管部门需出台细则约束这种自主配售权。”黄建中说。